增值稅的概念
增值稅是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增值額為課稅對象征收的一種稅。
如果開具普票,就會按照銷售全額納稅,那么就會對此商品或服務在以前環節納過稅的銷售額重復征稅。同一種產品,經過的流轉環節越多,重復課稅的次數就越多、就造成納稅人的整體稅負越來越重。
增值稅抓住兩個重點“流通”、“增值額”,如果不再流通,也就不在產生增值額,那么增值稅是由最終的商品服務承受者承擔。
增值稅普票的使用者就是增值稅的承受者,就是最終負擔者;而增值稅專票可以抵扣下一個環節的增值稅,納稅人就只承擔增值額的那部分。
專票和普票的區別通俗易懂,主要有以下下幾點:
一、使用范圍不同
增值稅專票以前只是在一般納稅人之間從事生產經營增值稅應稅項目中使用,普票則對應所有納稅人從事的經營活動都可以適用。
注意:現在部分行業的小規模納稅人也可以開機增值稅專票,所以專票的使用者必須是一般納稅人;不能向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專票。一般納稅人可以抵扣銷項,而小規模納稅人則不能抵扣。
二、作用不同
普票只能作為一種記賬憑證,而專票不僅是記賬憑證,還是一種扣稅憑證。
三、票面反應映內容不同
專票不僅要和普票記載內容一致,要求必須記載雙方納稅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名稱及賬號。四、聯次不同
普票是兩聯次,專票是三聯次,比普票多了抵扣聯。
五、反映的價格不同
普票反映的價格含稅價,專票反映的不是含稅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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