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托加工物資,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費稅,應分別情況做賬務處理:
如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應按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費稅:
借記:"委托加工物資"
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
如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的,委托方準予抵扣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費稅,根據代收代交的消費稅稅額:
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
(4)收回加工材料和剩余物資:
小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并已驗收入庫的物資,按委托加工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成本:
借記:材料/"庫存商品"
貸記"委托加工物資"
委托加工繼續生產會計分錄
1.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按規定準予抵扣的,應將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單獨核算。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2.收回用于連續生產非應稅消費品的,把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物資成本 :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委托加工方式取得存貨做賬:
企業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加工取得存貨的,應該進行如下賬務處理:
1. 委托方與受托方簽訂委托加工合同后,按合同向受托方發出委托加工物資: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
發生的運雜費,做如下處理: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
2.受托方加工完成時,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費、消費稅等:
借:委托加工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應交消費稅(消費稅可以抵扣的情況)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3. 運回加工物資過程中支付的運雜費: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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