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租入固定資產賬務處理
企業采用融資租賃的方式租入固定資產,作為自有資產,會計分錄為:
1.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應當在租賃開始日,按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以及融資租入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借款費用等作為入帳價值。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2.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應當采用與自有應計折舊固定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折舊年限為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較短的期間為折舊年限。
計提折舊時: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折舊費
貸:累計折舊
3.分期付款時: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貸:銀行存款
4.租賃期滿,如合同規定將設備所有權歸承租企業,應進行轉帳,將固定資產從“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明細科目轉入有關明細科目。
借:固定資產--有關設備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融資租賃的特征有哪些?
一、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并租賃給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二、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并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四、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五、租期結束后,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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