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如何計算公式
一、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
四、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五、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準予扣除:
六、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七、企業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八、企業轉讓資產,該項資產的凈值,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九、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
十、非居民企業取得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案例/解析
A企業2021年財務會計認定的收入總額為1250萬,其中:財政補貼10萬元,國債利息收入20萬元。期間費用和成本支出及其他支出合計800萬元,A企業以前年度虧損20萬元,已經過稅務管理部門認可。適用稅率為25%。
通過以上公式可計算出:
A企業2021年應納稅所得額=1250-10-20-800-20=400萬元
應納稅額=400*25%=100萬元
國債利息收入20萬元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減去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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