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與租賃納稅有什么區別?倉儲業是指利用倉庫、貨場或其他場所代客貯放、保管貨物的業務。租賃業是指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場地、房屋、物品、設備或設施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
一、增值稅:倉儲服務屬于增值稅現代服務-物流輔助服務,增值稅稅率為6%。提供倉儲服務的一般納稅人可以選用簡易計稅,按3%繳納增值稅。不動產租賃屬于租賃服務,增值稅稅率為9%。但對提供租賃服務的一般納稅人出租的房屋為營改增之前取得的,可以選擇按簡易計稅5%繳納增值稅。
二、房產稅:提供倉儲服務的納稅人根據規定,按房產余值計稅,從價計征房產稅。提供不動產租賃服務的納稅人,根據規定,從租計征房產稅。同時根據規定,房產出租的,計征房產稅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
三、印花稅:《倉儲保管合同》按倉儲、保管合同繳納印花稅,依據倉儲保管費用千分之一貼花;《不動產租賃合同》按財產租賃合同繳納印花稅,依據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印花稅所涉稅率雖然相同,但是兩種業務所涉稅目并不相同。
四、城鎮土地使用稅:物流企業提供倉儲服務或可適用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半征收的優惠政策,但適用前提是倉儲占地需達到6000㎡以上,而且必須儲存“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或”礦產品和工業原材料”,儲藏保管其他物品是不適用政策的。根據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物流企業的辦公、生活區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倉儲的土地,不屬于規定的減稅范圍,應按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但如果是提供不動產租賃服務,則土地使用稅沒有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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