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減值的判斷依據:
資產減值,是指資產的可回收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判斷資產是否減值,應依據資產可能已經發生減損的某些跡象,如果存在任何一種跡象,企業應對其可收回金額進行正式估計。
它的范圍是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等。
固定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時,表現為其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企業應將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得金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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