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具折舊年限的算法——攤銷法、五五攤銷法兩種方法:
任何的產品都會有更新換代的過程,家具亦是如此。大家都知道,在公司會計計算中,的固定資產都要計提折舊,那么辦以家具也屬于固定資產,所以,也有折舊的說法。
根據稅法規定,各類固定資產都應當計提折舊,第三條是: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如果家具達到了固定資產使用標準的,計入“固定資產”,殘值率一律是5%,折舊年廣州辦公家具限低是5年,可以超過但是不能低于。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另外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室家具,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而在這個范圍以外的辦以家具,則沒有達到固定資產的標準,計入低值易耗品。
1:一次攤銷法就是借貸分離,分別進行計算,而所謂的五五攤銷法攤銷時,所先按家具價值的50%攤銷,報廢時再將剩余50%的價值攤銷。如果是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就要按照尚可使用年限,嚴格的應該找評估師進行評估確定,但是一般企業都是根據自己經驗進行估計。
2:按“固定資產陳舊系數”來確定家具折舊年限,可以用(新設備的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的年限)確定剩余的折舊年限。必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已經提取折舊的年限才可按尚可使用年限提折舊,否則只能按新設備提折舊。
二、規定的辦公室折舊年限
新企業所得稅法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如果辦公家具達到了固定資產使用標準的,計入“固定資產”,殘值率一律是5%,折舊年限最低是5年,可以超過。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另外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辦公室家具,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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