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債的重要條款有哪些?
1、債券發行信息:
轉債名稱及代碼 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 發行規模及數量 債券期限 票面利率與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信用評級
常見的有A-、A、A+、AA-、AA、AA+、AAA七個等級。A越多代表評級越高。
2、債券轉換信息:
● 轉股價格
初始轉股價不低于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價(若在該二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因除權、除息引起股價調整的情形,則對調整前交易日的收盤價格按經過相應除權、除息調整后的價格計算)和前一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價,以及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和股票面值。
● 轉股數量
Q=V/P。 V是可轉債票面總金額,P為轉股價格。
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數倍,轉股時不足一股的可轉債余額,以現金兌付至交易賬戶,T+1日到賬。
● 轉股期限
轉股期間為發行結束之日(非發行日)滿六個月至轉債到期。
可轉債的其他重要條款有哪些?
● 回售
有條件回售條款
當正股價格出現持續深度下跌后(通常為連續30個交易日內收盤價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70%時),可轉債持有人有權利將債券按照約定的價格(略高于100元,通常為“面值+當期應計利息”)回售給上市公司。目前可轉債回售期通常設置為發行期限的最后兩年。
附加回售條款
當上市公司可轉債出現證監會認定的改變募集資金用途時,可轉債持有人通常也享有一次回售權利。
回售條款可以看作是可轉債對投資者額外增設的保護條款,在股價持續大跌時,為投資者“兜底”。需要注意的是,以銀行、券商為代表的部分金融企業發行的可轉債通常沒有回售條款。
● 下修
在可轉債存續期間,正股價格出現持續下跌后(通常為連續30個交易日中至少15個交易日收盤價格低于當期轉股價格80%或85%),上市公司董事會有權利提出轉股價格向下調整的方案,并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及類別股東大會表決。
下修條款是上市公司的權利,上市公司可以通過下調轉股價,來避免回售發生,無需提前還本付息。但由于轉股價的降低,所以稀釋了老股東的權益。
● 強贖
“有條件贖回”又稱為“強贖”,是上市公司的權利。當出現以下兩種情形時,可觸發強贖:
1、轉股期內,正股價格持續大漲(通常為連續30個交易日中至少15個交易日收盤價格不低于當期轉股價格130%);
2、轉股期內,當未轉股余額不足人民幣3000萬元。
此時,上市公司有權利按約定的價格(略高于100元,通常為“面值+當期應計利息”)贖回全部或部分為轉股的可轉債。在正常情況下,如果觸發強贖的可轉債,投資者應選擇賣出或者轉股,否則會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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