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視同銷售收入行為
1.相關規定:
①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③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④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⑤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⑥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工商戶。
⑦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⑧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個人。
⑨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⑩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財政部和稅務規定的其他情形。
2.舉例:
A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為委托方B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代銷產品。每件產品雙方委托價格100元(不含增值稅),A公司加價20元,以每件120元對外出售,委托方長江公司已為A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票。在這個例子中,委托方、受托代銷方都要視同銷售,增值稅按照銷售價格為計稅依據繳納。
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
1.相關規定:
根據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和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和提供勞務,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①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②用于交際應酬;
③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④用于股息分配;
⑤用于對外捐贈;
⑥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2.原理:
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主要強調“所有權的轉移”,對于貨物的移庫結轉,生產、制造、加工改變形狀、結構或性能,改變資產用途,因為不涉及所有權的轉移,都不需要視同銷售。
會計上視同銷售
會計上的“視同銷售”是指會計對于貨物的非銷售性轉移行為要按照正常銷售一樣確認和計量,即要確認銷售收入和結轉銷售成本。企業將自己生產的產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性機構、捐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是一種內部結轉關系,不存在銷售行為,不符合銷售成立的標志,因此,會計上不作銷售處理,而按成本轉賬。
在增值稅的前8種視同銷售中,第③、④、⑧種情況是不確認收入的,其他情況要確認收入。
會計處理上,具體解釋如下:
①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委托方的處理—— a視同買斷方式下,一般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b收取手續費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開來的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②銷售代銷貨物:
受托方的處理——按收取的手續費確認收入
③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不確認收入
④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營改增后只有象征意義了)不確認收入
⑤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確認收入
⑥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工商戶。確認收入
⑦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確認收入
⑧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個人。不確認收入
特殊注意事項
1.以下是不視同銷售行為,而作為銷售行為處理的:
按照稅法的規定,自產、委托加工或外購的產品用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和債務重組,不屬于視同銷售,而是銷售行為,對于這兩項業務會計上也是要確認收入的。
2.外購產品用于各種用途在會計、增值稅、所得稅中的處理:
(1)外購產品對外投資:會計確認收入并結轉成本,增值稅確認收入并計算銷項稅額,所得稅確認收入并扣除相關成本;
(2)外購產品進行利潤分配:會計確認收入并結轉成本,增值稅確認收入并計算銷項稅額,所得稅確認收入并扣除相關成本;
(3)外購產品作為單位的勞保用品使用 :會計不確認收入直接計入相關成本費用,增值稅不視同銷售不需要進項稅轉出,所得稅不視同銷售并可扣除相關成本費用;
(4)外購產品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會計不確認收入直接計入福利費,增值稅需要進項稅額轉出,所得稅視同銷售相關福利費在規定限額內扣除;
(5)外購產品用于對外捐贈:會計不確認收入相關成本計入捐贈支出,增值稅視同銷售確認銷項稅額,所得稅視同銷售捐贈支出區分公益性捐贈與非公益性捐贈在稅前扣除;
消費稅視同銷售
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于納稅人銷售時納稅。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所稱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納稅人將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
土地增值稅的視同銷售
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產品用于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等,發生所有權轉移時應視同銷售房地產,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順序確認:
1.按本企業在同一地區、同一年度銷售的同類房地產的平均價格確定;
2.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當年、同類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確定。
資源稅的視同銷售
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于連續生產應稅產品的,不繳納資源稅;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視同銷售,依照規定繳納資源稅。
推薦閱讀:
5639人閱讀
3914人閱讀
2541人閱讀
1976人閱讀
1662人閱讀
1555人閱讀
1413人閱讀
1392人閱讀
1206人閱讀
1146人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