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貼和補貼是指基本工資外,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補貼。簡單地說,津貼與補貼都包含在工資當中。津貼和補貼本質上沒有區別,但是補貼是對日常生活費用開支的補助,側重于生活性;而津貼是對額外和特殊勞動消耗的補償,側重于生產性。
津貼和補貼是什么?
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1、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2、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津貼和補貼有什么區別?
一、目的不同
津貼是作為補償工作條件或額外勞動力消耗的一種輔助性工資,主要包括特殊勞動消耗津貼,保健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津貼和地區性津貼等幾種形式。
補貼是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而導致影響的一種福利性工資。主要包括車補、話費補貼、餐費補貼、住房補貼等。補貼主要是用來降低物價變動對勞動報酬的實際購買力影響的一種手段,相對于津貼,補貼與工作性質的聯系相對較弱。
二、性質不同
津貼的發放具有強制性,只要勞動者符合發放津貼的條件,就必須無條件向職工發放。
補貼的發放屬于一種福利性質,屬于用人單位自主經營權的范疇內,目前并沒有法律法規對此作出強制性規定,但用人單位一旦對發放補貼做出承諾,即應該履行承諾,按時按量向勞動者發放該項補貼,否則可能會面臨拖欠工資而產生的不利后果。
三、是否計入最低工資標準不同。
津貼是不納入最低工資標準的計算的,未計入該類津貼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而依據該規定,補貼是屬于最低工資的一部分,不計入補貼部分,職工工資收入是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
津貼、補貼與工資什么關系?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也就是說,一般的津貼、補貼是包括在工資之內的,如計時工資就包括運動員的體育津貼。當然也有部分補貼不包括在工資總額之內,如高齡津貼、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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