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資產與合同負債如何應用?
這個我們很多考中級的學員大都相對比較清楚,因為書本都有講解,而且考試也有考到。我下面再給大家細說下:
(1)新收入準則下使用“合同負債”科目核算企業已收或應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
(2)合同負債的主要賬務處理。企業在向客戶轉讓商品之前,客戶已經支付了合同對價或企業已經取得了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權利的,企業應當在客戶實際支付款項與到期應支付款項孰早時點,按照該已收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向客戶轉讓相關商品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A、確認合同負債: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
貸:合同負債
B、轉讓商品時:
借:合同負債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提示:這里要注意一點,由于企業在向客戶轉讓商品收取價款時,往往含著將來向稅務機關繳納的增值稅,但是這里的增值稅不符合合同負債中對于“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的定義,因此,只有商品價款部分計入合同負債,而增值稅不計入其中,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
(3、合同資產是指企業已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收取對價的權利,且該權利取決于時間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企業在客戶實際支付合同對價或在該對價到期應付之前,已經向客戶轉讓了商品的,應當按因已轉讓商品而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做如下分錄,
A、確認合同資產時:
借:應收賬款,
貸:合同資產。
B、收到合同收入:
借:合同資產,
貸:主營業務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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