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收賬款和合同負債的區別
預收賬款的概念并不強調和已成立與客戶之間的合同,在合同成立前已收到的對價不能稱為合同負債,但仍可作為預收賬款。合同一旦正式成立,又要將預收賬款轉入合同負債。兩者都是先收錢再提供商品。預收賬款往往是商品和交貨期等已經確定。而合同負債是商品和交貨期等還不確定。
什么是預收賬款
預收賬款(Deposit received)是指企業向購貨方預收的購貨訂金或部分貨款。企業預收的貨款待實際出售商品、產品或者提供勞務時再行沖減。預收賬款是以買賣雙方協議或合同為依據,由購貨方預先支付一部分(或全部) 貨款給供應方而發生的一項負債,這項負債要用以后的商品或勞務來償付。 [1]
一般包括預收的貨款、預收購貨定金等。企業在收到這筆錢時,商品或勞務的銷售合同尚未履行,因而不能作為收入入賬,只能確認為一項負債,即貸記“預收賬款”賬戶。企業按合同規定提供商品或勞務后,再根據合同的履行情況,逐期將未實現收入轉成已實現收入,即借記“預收賬款” 賬戶,貸記有關收入賬戶。預收賬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 年,通常應作為一項流動負債反映在各期末的資產負債表上,若超過1 年(預收在一年以上提供商品或勞務)則稱為“遞延貸項”,單獨列示在資產負債表的負債與所有者權益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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