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以什么為計稅依據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應納稅額,另一種是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應納稅額。
1、從價計征的房產稅計稅依據房產原值怎么算
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為計稅依據(具體扣除比例相關部門確定)。
其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余值×1.2%
2、從租計征
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計稅依據有:
①以房屋出租取得的不含增值稅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包括貨幣收人和實物收入);
其公式為:應納稅額=不含增值稅的租金收入×12%
②以勞務或其他形式為報酬抵付房租收人的,應當根據“當地同類房產的租金水平”,確定一個標準租金額從租計征;
其公式為:應納稅額=不含增值稅的租金收入×12%
③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和個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計征;
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4%
二、房產稅什么時候交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5、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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