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崗補貼,全稱穩定崗位補貼。對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發放援企穩崗補貼,補貼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岀。 1、穩崗補貼返還條件及標準
(1)、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
(2)、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一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有些地區6%);
(3)、年末參保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
(4)、按上年度參保職工減少人數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與上年度參保職工人數比較確定,符合條件之一即可享受穩崗返還。
2、“穩崗補貼”返還比例
(1)、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返還。
(2)、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最高提至90%。
3、申報方法
(1)、免申即享:各地基本上都推出免
申請政策。符合“免申即享”條件的參保單位(不含勞務派遣企業)無需提出申請,經辦機構通過數據比對篩查,分批確定返還名單,經公示無異議的,直接撥付到單位對公賬戶。
(2)、網上申報:需要去各省市政務服務網站進行申報。
(3)、因參保單位名稱變更等原因不能網上申報的,請攜帶相關證明至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上的住所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報。
4、裁員率的計算方法 計算方法一:
(2020年末失業保險參保人數-2021年末失業保險參保人數)÷2020年末失業保險參保人數x100%;
計算方法二:
2021年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2020年末失業保險參保人數x100%。
5、“穩崗補貼”的稅收問題 (1)、免交增值稅
增值稅→取得國家政府補貼,不屬于增值稅應稅行為。
入賬憑證→單位開具收款憑證底聯與銀行收款憑證。
(2)、有條件免征所得稅 滿足以下條件可免征所得稅
1、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2、是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3、是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對于一般小企業來說,這個免征企業所得稅還是有一定難度的,需要單獨對這部分資金進行核算,資金用途需要明晰,要證明全部用在職工身上,還不能影響其正常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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