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性房地產轉換日的確定
轉換日的確定關系到資產的確認時點和入賬價值。轉換日是指房地產的用途發生改變、狀態相應發生改變的日期。轉換日的確定標準主要包括:
1.投資性房地產開始自用,轉換日為房地產達到自用狀態,企業開始將房地產用于生產商品、提供勞務或者經營管理的日期。
2.投資性房地產轉為存貨,轉換日為租賃期屆滿、企業董事會或類似機構作出書面決議明確表明將其重新開發用于對外銷售的日期。
3.作為存貨的房地產改為出租,或者自用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權停止自用改為出租,轉換日應當為租賃期開始日。租賃期開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權行使其使用租賃資產權利的日期。
4.自用土地使用權停止自用,改為用于資本增值,轉換日為企業停止將該項土地使用權用于生產商品、提供勞務或經營管理且管理當局作出房地產轉換決議的日期。
房地產的轉換,實質上是因房地產用途發生改變而對房地產進行的重新分類。這里所說的房地產轉換是針對房地產用途發生改變而言的,而不是后續計量模式的轉變。企業必須有確鑿證據表明房地產用途發生改變,才能將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非投資性房地產或者將非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如自用的辦公樓改為出租等。這里的確鑿證據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企業董事會或類似機構就改變房地產用途形成正式的書面決議;二是房地產因用途改變而發生實際狀態上的改變,如從自用狀態改為出租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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