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附加扣除項目及標準有哪些:
為方便大家對相關內容進行理解,小編整理了七項專項附加扣除的詳解,快來一起了解一下吧
01. 子女教育
扣除范圍 | 學前教育支出 | 學歷教育支出 |
學前教育階段,為子女年滿3周歲當月至小學入學前一月。 | 學歷教育,為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全日制學歷教育結束的當月。 | |
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 ||
扣除方式 | 定額扣除 | 定額扣除 |
扣除標準 | 1000元/月/每個子女 | |
扣 除主 體 | 父母(法定監護人)各扣除50%或父母(法定監護人)選擇一方全額扣除 | |
注意事項 | 1.學歷教育和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期間,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觀原因休學但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 |
2.納稅人子女在我國境外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的證明資料備查。 | ||
3.政策內所稱父母,是指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所稱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繼子女、養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可比照執行。 |
02. 繼續教育
扣除范圍 | 學歷繼續教育支出 | 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 |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 |
境內學歷(學位)教育期間 | 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 | ||
扣除方式 | 定額扣除 | 定額扣除 | |
扣除標準 | 400/月 | 3600元 | |
最長不超過48個月 | |||
扣除主體 | 本人扣除 | 本人扣除 | |
個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符合扣除條件的,可以選擇由其父母扣除。 | |||
注意事項 | 1.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48個月包括納稅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學且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期連續計算。 | ||
2.對于納稅人在國外接受的學歷繼續教育和國外頒發的技能證書,不符合“我國境內”的規定,不能享受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 |||
3.對同時接受多個學歷繼續教育,或者同時取得多個職業資格證書的,只需填報其中一個即可。但如果同時存在學歷繼續教育、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兩類繼續教育情形,則每一類都要填寫。 |
03. 大病醫療
扣除范圍 | 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扣除醫保報銷后的醫藥費用支出 |
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 | |
扣除方式 | 限額內據實扣除 |
扣除標準 | 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
扣除主體 | 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
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 |
注意事項 | 1.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計算時間為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醫藥費用實際支出的當年。 |
2.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大病患者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復印件,或者醫療保障部門出具的納稅年度醫藥費用清單等資料 | |
3.可通過手機下載“醫保服務平臺”,注冊后通過首頁的“年度費用匯總查詢”模塊查詢。 |
04. 住房貸款利息
扣除范圍 |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我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
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 |
扣除方式 | 定額扣除 |
扣除標準 | 1000元/月 |
扣除主體 | 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
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 |
注意事項 | 1.住房貸款利息計算時間為貸款合同約定開始還款的當月至貸款全部歸還或貸款合同終止的當月,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0個月。 |
2.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等資料。 | |
3.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
05. 住房租金
扣除范圍 |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 ||
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 | 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 | 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 | |
扣除方式 | 定額扣除 | ||
扣除標準 | 1500元/月 | 1100元/月 | 800元/月 |
扣除主體 | 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 | ||
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 | |||
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沒有住房的,可以分別扣除 | |||
注意事項 | 1.住房租金計算時間為租賃合同(協議)約定的房屋租賃期開始的當月至租賃期結束的當月;提前終止合同(協議)的,以實際租賃期限為準。 | ||
2.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住房租賃合同或協議等資料。 | |||
3.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
06. 贍養老人
扣除范圍 | 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 | |
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
獨生子女 | 非獨生子女 | |
扣除方式 | 定額扣除 | 定額扣除 |
扣除標準 | 2000元/月 | 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
扣除主體 | 本人扣除 | 平均分攤:贍養人平均分攤 |
約定分攤:贍養人自行約定分攤比例 | ||
指定分攤:被贍養人指定分攤比例 | ||
注意事項 | 1.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于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 |
2.被贍養人其中一位達到60歲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數計算。 | ||
3.納稅人之間贍養老人支出采用分攤扣除的,如果是均攤,不需要再簽訂書面協議,也無需向稅務機關報送。如果采取約定分攤或者老人指定分攤的方式,需要簽訂書面協議,書面協議不需要向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報送,自行留存備查。 |
07. 嬰幼兒照護費
扣除范圍 | 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 | |
嬰幼兒出生的當月至年滿3周歲的前一個月 | ||
獨生子女 | 非獨生子女 | |
扣除方式 | 定額扣除 | |
扣除標準 | 1000元/月/每孩 | |
扣除主體 | 3歲以下嬰幼兒的監護人,包括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可以比照執行 | 父母(監護人)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 |
父母(監護人)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 | ||
注意事項 | 1.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 |
2.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等資料。 | ||
3.無論嬰幼兒在國內還是國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 ||
4.重組家庭具體扣除方法由父母雙方協商決定,一個孩子扣除總額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扣除主體不能超過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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