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可以彌補幾年?企業所得稅法對虧損彌補的規定:
一、一般規定:1、企業某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彌補的,
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 5 年。虧損是應納稅所得額,不是會計口徑。
2、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當年具備
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 5 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
最長結轉年限由 5 年延長至 10 年。
3、受三年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 2020 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 5 年
延長至 8 年。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困難行業企業 2020 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 50%以上。
例1:甲企業 2015 年成立,假定不符合小微企業條件。至 2021 年的 7 年間獲利(調整后
的所得額)如下:
年份 | 2015 | 2016 | 2017 | 2018 |
應納稅所得額(萬元) | -150 | -30 | 20 | 70 |
2019 | 2020 | 2021 | |
40 | -10 | 65 | |
解:2021 年應納企業所得稅=25×25%=6.25(萬元)
例2:乙企業從 2021 年以來經稅務機關審核后的應納稅所得額數據如下表:
年份 | 2015 | 2016 | 2017 |
應納稅 所得額 (萬元) | -4000 | -2000 | -600 |
2018 | 2019 | 2020 |
1200 | 1800 | 3000 |
解:2021 年企業所得稅前可彌補的虧損額 600 萬元
二、其它規定:1、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
2、企業籌辦期間不計算為虧損年度,企業
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
3、稅務檢查調增的以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可彌補規定期限內的虧損。仍有余額的,按稅法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4、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應扣未扣或少扣的,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
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追補期不超過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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