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存收益是指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所創造的,但由于公司經營發展的需要或法定的原因等,沒有分配給所有者而留存在公司的盈利。那么,留存收益包括哪些科目呢?
留存收益是指企業從歷年實現的利潤中提取或留存于企業的內部積累,它來源于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所實現的凈利潤。應在留存收益中核算的有盈余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
留存收益包括企業的盈余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兩個部分,其中盈余公積金是有特定用途的累積盈余,未分配利潤是沒有指定用途的累積盈余。
可供分配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1)提取法定盈余公積;(2)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盈余公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積累資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等。法定盈余公積按照凈利潤(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10%提取(非公司制企業也可按照超過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積金累計額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主要是公司制企業按照股東會的決議提取,其他企業也可根據需要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盈余公積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
法定盈余公積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盈余公積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可供分配的利潤減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后,為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
未分配利潤是指企業實現的凈利潤經過彌補虧損、提取盈余公積和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后留存在企業的、歷年結存的利潤。是企業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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