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指不能作為固定資產的各種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經營過程中周轉使用的包裝容器等。其特點是能夠多次使用、逐漸轉移其價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態且不確認為固定資產。一些納稅人低值易耗品攤銷怎么做分錄?以下通過低值易耗品攤銷的會計處理過程來講解。
會計處理分錄: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二十條規定,企業應當采用一次轉銷法或者五五攤銷法對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進行攤銷,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者當期損益。
1.一次轉銷法。在領用時,按低值易耗品賬面價值攤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借記“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低值易耗品”科目。
2.五五攤銷法。可按“低值易耗品(在庫)”、“低值易耗品(在用)”和“低值易耗品(攤銷)”進行明細核算。領用時,借記“低值易耗品(在用)”科目,貸記“低值易耗品(在庫)”科目;攤銷時,按低值易耗品賬面價值的50%,借記“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低值易耗品(攤銷)”科目;報廢時,按低值易耗品賬面價值,借記“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低值易耗品(攤銷)”科目。如果低值易耗品已經發生毀損、遺失等,不能繼續使用的,應將其賬面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成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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