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核算定義是什么?
獨立核算是指對本單位的業務經營活動過程及其成果進行全面、系統的會計核算。獨立核算單位的特點是:在管理上有獨立的組織形式,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在當地銀行開戶;獨立進行經營活動,能同其他單位訂立經濟合同;獨立計算盈虧,單獨設置會計機構并配備會計人員,并有完整的會計工作組織體系。
非獨立核算的定義是什么?
非獨立核算又稱報帳制,是把本單位的業務經營活動有關的日常業務資料,逐日或定期報送上級單位,由上級單位進行核算。非獨立核算單位的特點是:一般由上級拔給一定數額的周轉金,從事業務活動,一切收入全面上繳,所有支出向上級報銷,本身不單獨計算盈虧,只記錄和計算幾個主要指標,進行簡易核算。
分公司獨立核算和非獨立核算區別:
01
會計口徑方面
無論分公司是否獨立核算,都要求單獨建帳,區別主要為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所有賬務匯總到總公司核算。
02
稅務口徑方面
分公司采用獨立核算或非獨立核算只是稅務上的規定。稅務登記時要報備核算方式,備案登記時除一般資料外,登記為非獨立核算的一般還需要由總部出具非獨立核算的證明。
03
增值稅方面
分公司無論是否為獨立核算,只要是從事生產經營,與總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就應該到分公司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接受稅務管理,繳納稅款,開具發票。 如果是經有權的稅務機關批準匯總納稅的,則按匯總納稅的規定繳納稅款和開具發票。
04
企業所得稅方面
是要求匯總納稅的,而有些分公司去稅局備案匯總納稅,稅局卻要求該分公司單獨申報。
這種情況原則上雖然不太符合稅法規定,但稅局是從稅源管轄上考慮的。所以你會看到有些分公司盈利較多,單獨納稅會在分公司所在地繳納更多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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