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付轉記憑證如何區分?
三者都是記賬憑證,是按照內容分類的。
收付轉三種憑證的區別
付款憑證
根據現金和銀行存款付出業務的原始憑證編制、專門用來填列付款業務會計分錄的記賬憑證。
根據現金和銀行存款付出業務的原始憑證編制、專門用來填列付款業務會計分錄的記賬憑證。根據現金付出業務的原始憑證編制的付款憑證,稱為現金付款憑證;根據銀行存款付出業務的原始憑證編制的付款憑證,稱為銀行存款付款憑證。付款憑證既是登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有關明細分類賬總分類賬的依據,也是出納員付出款的依據。 付款憑證上需要有財務主管、記賬、出納、審核、制單人員的簽字。
根據現金付出業務的原始憑證編制的付款憑證,稱為現金付款憑證;根據銀行存款付出業務的原始憑證編制的付款憑證,稱為銀行存款付款憑證。付款憑證既是登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有關明細分類賬總分類賬的依據,也是出納員付出款的依據。
收款憑證 收款憑證 是指用來反映貨幣資金增加業務而編制的憑證。 收款憑證是用來記錄貨幣資金收款業務的憑證,它是由出納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收款后填制的。在借貸記賬法下,在收款憑證左上方所填列的借方科目,應是“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在憑證內所反映的貸方科目,應填列與“現金”或“銀行存款”相對應的科目。金額欄填列經濟業務實際發生的數額,在憑證的右側填寫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并在出納及制單處簽名或蓋章。
轉賬憑證
轉賬憑證是根據轉賬業務(即不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的各項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或匯總原始憑證填制的,用于填列轉賬業務會計分錄的記賬憑證。轉賬憑證是登記有關明細賬與總分類賬的依據。
什么是現金付款憑證
所謂的現金付款憑證是根據現金付出業務的原始憑證編制的付款憑證,稱為現金付款憑證。
現金付款憑證是出納人員辦理現金支付業務的依據。出納人員對之應進行認真、細致的復核,其復核方法及基本要求與現金收款憑證相同。出納人員在復核現金付款憑證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對于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的收付業務,只填制付款憑證,不填制收款憑證。如將當日營業款送存銀行,制單人員根據現金解款單(回單)編制現金付款憑證,借方賬戶為銀行存款,貸方賬戶為現金,不再編制銀行存款收款憑證。
(2)發生銷貨退回時,如數量較少,且退款金額在轉賬起點以下,需用現金退款時,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不得以退貨發貨票代替收據編制付款憑證。
(3)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遺失,應取得原簽發單位蓋有有關印章的證明,并注明原始憑證的名稱、金額、經濟內容等,經單位負責人批準,方可代替原始憑證。
現金收付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原始憑證主要有:從銀行提取現金時簽發的現金支票存根;現金存入銀行時填寫的送款單;零星小額銷售的發票(副本);職工預借差旅費以及基層單位借支備用金的借據;收進職工交款的收據(副聯)等。記賬憑證的現金收款憑證和現金付款憑證。所有現金收付憑證都要進行認真的核對: (1)審核現金收付是否符合現金管理制度規定。
(2)審核經濟業務是否真實,有無批準人、經辦人簽章。
(3)進行原始憑證技術性審核,即規定項目是否填寫齊全,數字是否準確,手續是否完備。
財會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現金收付原始憑證編制現金收付記賬憑證。出納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或原始憑證辦理現金收付業務,并在收付款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戳記,表示款項已經收付,并據以登記賬簿。
為了避免重復編制記賬憑證和重復記賬,從銀行提取現金或將現金送存銀行時,只編制以貸方為主的付款憑證,據以收付款和記賬。例如,現金存入銀行時,編制現金付款憑證,作會計分錄為:
借記“銀行存款”賬戶,貸記“現金”賬戶;從銀行提取現金時,編制銀行存款付款憑證,作會計分錄為:借記“現金”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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