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如果是正式員工的話,離職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離職。那么未轉正員工辭職要多久?
那么試用期期間離職需要多長時間呢?接下來我們就這個問題詳細了解一下。
試用期辭職提前三天提出申請即可。用人單位存在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通知,并且有權請求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相關規定如下:
第一款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推薦閱讀:
5643人閱讀
3915人閱讀
2541人閱讀
1977人閱讀
1662人閱讀
1555人閱讀
1413人閱讀
1392人閱讀
1206人閱讀
1146人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