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節費屬于福利費還是工資?
過節費屬于津貼和補助,屬于工資的一種,人人有份的現金性補貼應并入當期工資薪金所得代扣個人所得稅。
節假日發放的現金過節費,實物禮品,職工集體聚餐,職工集體外出旅游,困難職工補助金,舉辦晚會等集體活動的相關費用支出。員工聚餐之類員工活動發生的費用放在職工福利費中,如果企業有工會經費應計入其中。
對于“過節費”,實質上就是相關規定的“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即會計核算應計入“工資薪金”。
企業發放過節費的會計分錄:
(1)計提: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生產成本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
(2)實際發放: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
貸:銀行存款
說明:企業發放過節費,需要并入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一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如果在發放過節費時沒有扣稅的,應在發放工資時一并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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