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是什么意思?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是指對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可按不超過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穩崗返還,自2015年開始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是對企業承擔穩定就業崗位社會責任的一種激勵,也是預防失業的一項重要舉措。
穩崗補貼賬務處理:
“穩崗補貼”屬于收益類補助,同時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xx補助》相關規定,對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分以下兩種情況進行會計核算:
1、收到補貼時相關支出尚未發生;
1) 收到補貼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2) 發生培訓支出和社保支出等支出時: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同時:
借:遞延收益
貸:其他收益(總額法)
或:管理費用(凈額法)
2、收到補貼時相關支出已經發生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總額法)
或:管理費用(凈額法)
如果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取得穩崗補貼時,可直接貸方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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