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減值損失可以轉回嗎?
后期減值因素消失,是可以轉回已發生的減值。信用減值損失主要是計算金融工具減值,包括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其他債權投資)、租賃應收款、合同資產、部分貸款承諾和財務擔保合同等
各類減值準備的計提分錄
1.計提減值準備
①應收賬款/應收票據
借:信用減值損失
貸:壞賬準備
②存貨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存貨跌價準備
③其他債權投資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其他綜合收益—信用減值準備
④其他資產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XX資產減值準備
注意:只需區分借方是“資產減值損失”還是“信用減值損失”。
(1)信用減值損失: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債權投資、其他債權投資等
(2)資產減值損失: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存貨、合同資產、合同履約成本、合同取得成本等
2.減值不能轉回: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注意:通常長期資產的減值準備不可以轉回的,防止人為調整利潤
3.可以轉回:
存貨、合同資產、合同履約成本、合同取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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