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如何處罰?商標法處罰標準如下:
根據商標有關規定,對于商標侵權行為,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采取如下處理措施:
(1) 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 收繳并銷毀侵權商標標識;
(3) 消除現存商品上的侵權商標;
(4) 收繳直接專門用于商標侵權的模具、印版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 如果采取前四項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權行為的,或者侵權利行為與商品難以分離的,責令并監督銷毀侵權商品;
(6) 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以下或者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根據情節處于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最后,其商標侵權行為也就是指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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