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聘員工賠償標準補償是多少?
根據我國的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時辭退員工的,應當向被辭退員工支付補償金。此外,企業的其他一些情形也需要向被辭退員工支付補償金,比如勞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決定不與員工續簽的,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時辭退員工的。
解聘員工賠償金的計算年限
企業對被辭退員工的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其中,工作年限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此外,對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的,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推薦閱讀:
5645人閱讀
3915人閱讀
2541人閱讀
1977人閱讀
1662人閱讀
1555人閱讀
1413人閱讀
1392人閱讀
1207人閱讀
1146人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