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追索待清償是什么意思?
所謂拒付追索待清償是指追索人在企業網銀上向被追索人發起了票據追索,但是備注是多人還未簽收。
這里說的追索人是指持票人,但又不局限于常規意義上的持票人。
追索人是什么意思?
追索人也稱追索權利人,指享有追索權并進行追索的持票人。一般情況下,持票人合法取得票據的話,那自然也是可以享有相應的票據權利的。
我國相關規定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及其他票據義務人行使追索權。可以成為追索人的是合法現實的票據持有人,包括未背書轉讓的匯票所載的收款人、背書轉讓連續的最后背書的被背書人、履行追索義務后的被迫索人。
至于被追索人,有可能是收款人、承兌人、出票人以及保證人、前手背書人。
但是這一規定是有一定的前提的,持票人得在規定的時間內發起提示付款,并且要在相應的期限內發起追索,否則就會喪失相應的票據權利。
對前手:持票人得在到期后10天內操作提示付款,并且在六個月內追索前手;
對承兌人:持票人在2年內發起提示付款,并且要在2年內在網銀上發起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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