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和質押是常見的擔保方式,抵押權和質押權都是擔保物權。那么抵押與質押的區別有哪些呢?主要區別有方式不同、標的物不同、擔保范圍不同。
1.方式不同
抵押不轉移標的物的占有,仍由標的物所有權人占有。而質押的出質人必須轉移質物的占有,將質物的占有權轉歸質權人所有。
2.標的物不同
抵押的標的物只能是動產和不動產,常見的抵押品如廠房、住宅等。質押的標的物,通常是動產、權利,常見的質押物如股票、收費權等。
3.擔保范圍不同
抵押的擔保范圍主要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質押擔保范圍更寬,還包括質權人為保管支付的質物保管費用。
抵押和質押的定義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押是指質權人轉移某項財產的占有權,并由債權人掌握該項財產,以作為前者履行某種支付金錢或履約責任的擔保。
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動產或者權利折價、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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