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業管理經常提到管理費采用酬金制或包干制兩種方式,那么這兩種管理方式有什么區別的,哪種方式對業主更有利呢?今天來一次性說清楚包干制和酬金制的區別:
首先,酬金制即物業公司按固定的比例或固定的金額,按月從物業管理費中提取報酬,其他款項應全部作為項目物業管理的支出。包干制則物業公司將所有物業管理費作為總收入,將項目管理所需費用作為總支出,總收入與總支出之間的差值,作為物業公司的利潤。
綜上所述,不難看出,作為物業管理公司,更希望采用包干制,雖然有一定的風險,但是如果管理嚴格、控制得當,會有較為豐厚的利潤。但同時,由于公司經營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利潤最大化,因此在相關制度、法律、監管等不是很健全時,很容易對業主的利益造成損害。
酬金制與包干制的利弊:
一、 酬金制:
酬金制方式有哪些優勢呢?
1. 對業主而言財務透明,便于業主對項目物業管理進行控制;
2. 物業管理費可充分用于項目的物業管理工作;
3. 對項目的保值增值會起到良好作用;
4. 物業公司收入可控,發展穩定;
5. 物業公司財務風險降低,不存在因業主拖欠物業費而產生的財務虧損;
6. 有利于明確物業管理費所包含的服務項目,減少物業管理方與業主方的財務糾紛及其它糾紛。
再來看下,酬金制的劣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 物業公司在同一項目上獲得更高收入的可能性較小;
2. 由于酬金制收入相對固定,物業公司的發展相對緩慢,可能喪失某些其他業務的投資機會,對公司業務的多元化發展有一定影響。
二、包干制:
我們先看優勢是什么:
1. 物業公司有機會獲得較高利潤;
2. 由于物業公司可能較快的獲得較高利潤,因此也可能增加對其他業務投資的機會。
3. 由于收入可支配性較強,物業公司有機會獲得快速發展。
再看下包干制會存在哪些問題:
1. 業主對物業管理財務狀況難以掌控;
2. 由于物業公司追求利潤最大化,所以物業管理費不一定充分用到該項目的物業管理工作。由于利潤的最大化要求,可能造成項目管理、服務、維護不足,造成業主投訴,使得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產生糾紛和矛盾;
3. 若物業管理費不能充分用于該項目的物業管理工作,則可能導致物業維修養護不足,對物業的保值增值作用受到限制,造成項目的保值增值能力降低,對業主的后期收益產生較大影響;
4. 由于主要靠收取物業費來維持項目的運行和利潤,物業公司的收入因此可能出現不穩定,財務風險較大。而當物業公司的財務風險加大,會導致其信譽度降低,對物業公司的長遠發展產生威脅。
針對以上對酬金制和包干制的對比,我們不難得出以下結論:
1. 對于物業管理項目而言,由于酬金制可以使物業管理費用獲得充分利用,在物業項目的維護保養、保值增值、業主關系、財務公開等等方面,酬金制具有明顯優勢;
2. 對于物業公司而言,由于公司收入穩定,并可獲得良好信譽和聲譽,因此在公司的穩步發展、社會形象、長遠利益、市場占有率的提升等方面,酬金制同樣具有明顯優勢。
推薦閱讀:
5647人閱讀
3915人閱讀
2541人閱讀
1977人閱讀
1662人閱讀
1555人閱讀
1413人閱讀
1392人閱讀
1207人閱讀
1146人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