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來源于個人獨資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作為“經營所得”,是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個獨公司個人經營所得稅怎么算?
根據相關規定,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全年收入總額-成本、 費用以及損失(投資者的費用扣除標準為5000元/月。投資者個人的工資不得稅前扣除)。
如:
1、應納稅所得額=當月(期)銷售收入*所得率=160220.09*5%=8011元 。
2、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8011*10%-250=551.10元 。
另外,補充一點,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的計稅方法的不同。
納稅人 :個人獨資企業以投資者為納稅人,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人。
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額確認原則:協議—協商—出資—平均
【提示】
1.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
2、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此類合伙人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合伙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
個人獨資企業的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個人所得稅稅款; (二)稅收滯納金; (三)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四)不符合扣除規定的捐贈支出; (五)贊助支出; (六)用于個人和家庭的支出; 對于生產經營與個人、家庭生活混用難以分清的費用,全部視為個人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七)與取得生產經營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八)稅務部門規定不準扣除的支出。
經營所得稅前扣除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執行。主要稅前扣除標準列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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