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通過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高新技術公司申報,以及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公司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一、正面回答
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流程如下:
1、前期調研;
2、簽訂合同;
3、項目對接;
4、審計接入;
5、項目執行;
6、審查核驗;
7、資料遞交;
8、后續跟蹤審批進度監控,公示須讓及后續流程跟進。
二、分析詳情
高新技術是由孫侍高新技術的概念延伸而來的,近年來在西方發達國家,由于科學技術突飛猛進的發展,形成了以微電子技術與信息技術、空間科學與航空航天技術、光電子科學與光電一體化技術、生命科學與生物醫藥技術、材料科學與新材料技術、生態科學與環境保護技術以及其他在傳統學科和傳統技術基礎上產生的新工藝新技術等一批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的高技術產業。
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條件是什么
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則物吵計算,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的,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或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螞和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所需材料主要包括:
網上申報材料企業登錄“高企工作網”,按要求注冊帳號。帳號激活后,企業如實填寫相關申報材料、上傳規定的附件材料并提交。必須上傳的附件資料: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書。
(2)近3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研發費用專項結構明細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
(3)知識產權證書、知識產權獨占許可或購買的備案證明。
2.紙質申報材料申請企業應按以下順序,準備、裝訂紙質申報材料:
(1)“高企工作網”填報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4)蓋有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章的2010~2012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和表一)復印件。
(5)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3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附注,實際年限不足3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
(6)經具有資質并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3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實際年限不足3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和近1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
(7)近三年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8)技術創新活動證明材料:知識產權證明材料,包括知識產權證書、5年以上的全球范圍獨占許可的專利獨占許可合同(協議)及備案批復證明材料;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包括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成果轉化證明(各級政府科技立項文件等研究開發項目立項證明、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段山斗術證明、產品質量檢驗報告、查新報告等);研發組織管理水平證明材料,包括研發項目立項管理、研發投入核算體系、研發機構建設及設備設施、開展產學研合作活動、研發人員考核制度等方面;技術創新活動的其他證明材料。
拓展資料: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又稱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
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是從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的。當時,為了建立我國的高新技術產業,促進高新技術企業快速發展,國務院于1991年發布《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國發【1991】12號)》,授權原國家科委組織開展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并配套制定了財政、稅收、金融、貿易等 一系列優惠政策。其后,根據形勢的需要,1996年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范圍擴展到國家高新區外(國科發火字【1996】018號)。199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召開科技大會之后,根據 新的形勢要求,再次修訂了國家高新區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國科發火字【2000】324號唯好)。
認定條件:
(一)注冊滿一周年的中國境內大陸企業;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握磨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條件如下: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畢蠢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且吵氏達到下列其中一項數量要求:
(1)發明或者植物新品種2件以上;
(2)實用新型專利6件以上;
(3)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專利或者軟件著作權或者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7件以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百分之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百分之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百分之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60;
6、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升數散比例不低于百分之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三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應遵循突出企業主體、鼓勵技術創新、實施動態管理、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依據本辦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稱《稅收征管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稱《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申報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條件如下:
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必須具備以下各項條件:
1、從事經認定的一種或者多種高新技術以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經營和畝業務,單純的商業經營除外。
2、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主經營。
3、企業的負責人是熟悉本企尺棚悶業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的科技人員,并且是本企業的專職人員。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生產陵彎或服務勞動密集型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人數20%以上。
5、有十萬元以上資金,并有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6、用于高新技術以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應占本企業每年總收入的3%以上。
7、高新技術企業的總收入,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性收入與高新技術產品產值的總和應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高新技術企業是什么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改謹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高新虧并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1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3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3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1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最近1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1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1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1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有什么好處
①低稅率: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二十八條)。
②延長虧損彌補結轉年限: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財稅〔2018〕76號)
③政府資金支持:
閔行區高企資助政策(閔科委規發(2020)2號):
A.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5萬元資助;
B.對新遷入本區且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資助;
C.對有效期滿后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資助。
④品牌提升:科技類企業“國”字招牌的企業榮譽,是企業實力的最佳象征;
⑤市核空基場價值提高:有利于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是企業投標時的重要資質之一;
⑥吸引人才:在申請人才引進、人才公租房及辦理積分落戶、工作居住證時給予重點支持;
⑦融資貸款:更容易獲得風投的投資和各大銀行的貸款;
⑧企業上市:企業上市融資重要參考條件之一。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2、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3、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4、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悉孝,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5、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睜搏稿入的60%以上;
6、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二、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合同)、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5、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6、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
擴展資料:
一、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1、電子信息
2、生物與新醫藥
3、航空航天
4、新材料
5、高技術服務
6、新能源與節能
7、資源與環境
8、先進制造與自動化
二、高新技術企業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建立隨機抽查和重點檢查機制,加強對各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存在問題的認定機構提出整改意見并限期改正,問題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逾期不改的暫停其認定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關部門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后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通知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第十七條
高新技術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三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經認定機構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不變,對于企業更名的,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自更名或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第十八條
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完成遷移的,其資格繼續有效;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部分搬遷的,由遷入地認定機構按照本辦法重新認定。
第十九條
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一)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銀弊三)未按期報告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情況,或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
對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由認定機構通知稅務機關按《稅收征管法》及有關規定,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第二十條
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各類機構和人員對所承擔的有關工作負有誠信、合規、保密義務。違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相關要求和紀律的,給予相應處理。
參考資料: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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