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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議的流程步驟:
1、寬槐提出異議:填寫《商標異議書》,寫明被異議商標的名稱、商品類別、初步審定號、初步審定公告期號、提出異議的理由。如認為被異議的商標與本異議人已注冊的使用在相同或類棚滑似商品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還應填寫異議人注冊商標的商品類別、商標名稱、注冊號等。
2、通知答鏈巧臘辯:商標局收到異議書及有關證據后,將異議書副本寄達被異議人,被異議人應在收到異議書之日起三十天內作出書面答辯。被異議人在限期內未作出答辯的視為棄權,不影響異議程序進行。
3、補正(非必經流程):商標局在收到異議申請后,如果發現異議申請書件中存在問題需要補正的,將向異議人或商標代理機構寄發補正通知,限期補正。
4、做出裁定: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做出裁定。
5、送達裁定書:商標局在作出異議裁定后要將異議裁定書寄給異議人與被異議人。異議裁定有兩種結果:(1)異議理由不能成立,后經初步審定的商標予以注冊;(2)異議理由充分,異議成立,原初步審定的商標不予注冊。
6、復審:異議當事人中任何一方對異議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異議裁通知書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答辯理由書、答辯通知書或者評審證據交換通知書的原件、答辯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能夠支持答辯理由的相關證據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四條 對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異議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下列商標異議材料一式兩份并標明正、副鏈兆汪本:(一)商標異議申棚仔請書(二)異議人的身份證明(三)以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猜此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為由提出異議的,異議人作為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證明。商標異議申請書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并附送有關證據材料。
《商標法》第三十條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商標異議答辯流程:
1、向國家商標評備缺審委員會提交異議答辯申請資料(1—5個工作日)
2、商標局正式受理,下發異議申請受理通知書。(1個月左右工作時間)
3、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異議注冊申請,并發出《商標鬧賀異議裁定書》(18個月左右)
注:所涉及的文件
1、申請人蓋章或簽字的商標代仿彎辯理委托書。
2、申請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3、異議證據材料。
你好。一,商標異議答辯應提交的書件(1)商標異慧肢議申請書;
(2)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并附有關證據材料;
(3)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的復印件;
(4)異議人的身份證明。(5)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還須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商標在初審公告期內任何人有權利提出異議,異議被受理后商標局會給被異議人下發商標異議答辯通知書,并會附上商標異議理由.被異議人在拿到商標異議答辯通知書后可以結合對方提出的異議理由一一進行答辯.答辯是自愿的,商標局不收取規費.二、第三十五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商標局做出準予注冊前扮世決定的,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商標局做出不予注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復審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被異議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異議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商標評審委員會在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復審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權利的確定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缺唯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一案件的結果為依據的,可以中止審查。中止原因消除后,應當恢復審查程序。第三十六條法定期限屆滿,當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駁回申請決定、不予注冊決定不申請復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復審決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駁回申請決定、不予注冊決定或者復審決定生效。經審查異議不成立而準予注冊的商標,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步審定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自該商標公告期滿之日起至準予注冊決定做出前,對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的行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該使用人的惡意給商標注冊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希望能幫助到你望采納
一、 商標 異議答辯的流程是怎樣的? 商標被異議了,不用著急,首先要看對方為什么提出異議,再考慮是否答辯。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的腔尺絕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商標法 規定:第三十五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二、商標局做出的兩種決定應當如何應對 商標局做出準予注冊決定的,發給 商標注冊 證,并予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困檔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 注冊商標 無效。 商標局做出不予注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復審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被異議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異議人作為第三人參加 訴訟 。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復審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權利的確定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一案件的結果為依據的,可以中止審查。中止原因消除后,應當恢復審查程序。 綜上所述,商標異議后,當事人應當前往商標局聽取雙方的觀點,然后進行審理核實,經過調查以后在要求的時間內做出商伍姿標是否準予的決定并由書面大方法通知當事人雙方,如果不服從決定的是可以提起上訴,經過法院審理后再做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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