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商標注冊申請需要多久?
商標撤銷申請的審查時間是九個月,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3個月。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部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工商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一、撤銷程序
1. 由地方工商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部門撤銷其注冊商標
2. 對商標部門撤銷或者不予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核。
3. 商標評審委員會自收到申請之日起9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4.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法院起訴。
二、商標撤銷的后果
商標部門、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注冊商標,撤銷理由僅及于部分指定商品的,撤銷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標注冊。
注冊商標被撤銷的,自撤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部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
注冊商標被撤銷的,原《商標注冊證》作廢;撤銷該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的,由商標部門在原《商標注冊證》上加注發還,或者重新核發《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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