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家對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標準的問題關注的比較多,可能通過其他途徑了解的不夠全面,因此為了幫助大家能夠完全掌握,我們將結合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標準最新的問題解答一并做分享。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辦法:當事人應當依法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權利要求書等文件。經商標局初步審查,確認符合授權條擾培侍件的,可以頒緩吵發(fā)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注冊和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摘要和權利要求書。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fā)明或者實用新中伍型的名稱、發(fā)明人的姓名、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并且是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的。必要時要有圖紙。應當簡要說明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專利保護的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條
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被駁回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作出授予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決定,頒發(fā)相應的專利證書,并同時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要求:1、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fā)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鄭正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2、創(chuàng)造性:是指同申請日大仿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3、實用性:是指該實用喊仿悔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需要滿足如下條件:
1、申請的實用新型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2、主體適格;
3、具備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和實用性;
4、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是指發(fā)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fā)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應用的新設計。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fā)明和實用新型遲遲,應當具備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和臘旦檔實用性。
第四十五條
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輪亂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guī)定的,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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