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位找小編幫忙處理過企業商標注冊申請問題的網友問了一個新的問題,那就是商標侵權案件中止的相關問題,相信這也是很多有同樣疑惑的朋友最新知道的。帶著大家的疑問,今天就由專業的商標網小編連同商標侵權訴訟時效的問題一起為大家做以下分享,也希望本文的講解能解開大家長期以來的疑惑。還請多多關注本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六十二條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滾或慧者舉報,對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有關的情況;
(二)查閱、復制當事人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當事人涉嫌從事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四)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二條 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
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
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條 注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圍之外的團侍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
第二十四條 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第二十五條 商標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文件副本的,大答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第二十六條 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六個月內,該商標的注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
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三個月內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覽會名稱、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展出日期等證明文件;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證明文件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原因1:連續三年不使用
有人問:為什么之前注冊了一個商標,現在用得很好,為什么別人還可以撤掉?
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是收到了商標局發的一份通知函,里面的第一句就是,有人依據商標法第49條規定,以連續三年不使用為由撤你,我們簡稱“撤三”,這句話意思是說,別人是有法可依的,簡單來說,就是漢字也好,英文字母也好,組合來組合去也就這么多,商標審查又是相同或近似不能注冊的原則。
總之,商標是稀缺資源,商標的有效期是十年,如果大家手上多囤幾千幾萬個商標,那真正需要用到商標的人就沒有辦法注冊了,為了讓稀缺資源有效地使用起來,所以才有了商標法第49條。《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伏纖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撤三”。
“撤三”成功后,商標所有者將失去該商標的專有權。當然,如果想要申訴的話也是可以的,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向商標局提交有效的商標"使用”證據,或者說明商標不使用的"正當理由”,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產清算等。
原因2:惡意搶注商標
所謂“惡意搶注”只是人們的通俗稱謂,按現行的《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即“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因此,“惡意搶注”就是申請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將他人已經使用但尚未注冊的商標以自己的名義向商標局申請注冊。
對違反該規定的新申請注冊商標,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對于已成功注冊的商標,自其注冊之日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均可攜廳舉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如果是惡意搶注,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可隨時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原因3:商標成為通用名稱
《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商標的重要功能是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因此《商標法》規定申請注冊商標必須具備顯著性。如果注冊商標被頻繁用于描述指定商品,導致其逐漸成為通用名稱,該注冊商標擁有的顯著性將大大減弱,因此會面臨被撤銷的風險
原因4:不規范使用,隨意變更字體圖案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隨意改變商標的字體、圖案,這種常識性的錯誤,中小企業犯的最多。很多企業主觀的認為,商標是我的,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從《商標法》角度看,這種想法是錯誤的。不規范使用商標,輕者會受到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處罰,導致商標專用權的喪失;重者,上述行為一旦構辯碧成侵權,不僅要承擔行政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責任。
原因5:商標到期未續展
《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限期。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也是有保質期的,商標注冊成功后,有效保質期是10年,過期之后就商標將被撤銷!這就涉及到商標十年續展。《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有效期一滿,還需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商標將被注銷。
法律分析: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任何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投訴一般應采取書面形式,寫明有關情況并提供相關證據,如侵權嫌疑人名稱、地址,涉嫌侵權行為的發生地,涉嫌侵權的商標標識或者物品(照片、影印資料)等等。同時,投訴人也可以通過電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六十二條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卜返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有關當事人,凱隱調查與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有關的情況(二)查閱、復制當事人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三)對當事人涉嫌從事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四)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有證據證明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在查處商標侵權案件過程中,對商標權屬存在爭議或者權利人同時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標侵權訴訟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中止案件的查處。中止原因消除后,應當恢復或者終結案件查處程序型孫饑。
以上有關商標侵權案件中止和商標侵權訴訟時效的知識講解小編就為大家分享到這里,如有其他疑問也可通過本站搜索找尋答案,或直接聯系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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