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我們為大家分享了有關在中國注冊商標的答之后,不少網友在后臺留言,表示對中國已注冊商標的問題依舊存在知識盲區,因此我們將通過這篇文章,結合在中國注冊商標與中國已注冊商標的內容為大家答疑解惑。
唯一的方法是登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下屬的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的中國商標網進行查詢。中國商標網是國家向商標注嫌褲冊申請人免費公開提供的商標查詢的官網。
1、打開中國商標網點擊商標查詢;2、同意商標網的使用說明;3、點擊商標近似查詢;4、在框中輸入需要查詢的商標名即可查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一團者含條 為了加強商標管理塌笑,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制定本法。
查詢商標是否已被注冊步驟如下:
1、打開瀏覽器,輸入【中國商標網】,找到【中國商標網網上查詢】,點擊進去。
2、進入中國商標網商標查詢后,在下面的免責聲明下點擊【我接明轎受】。
3、在商標查詢頁面,點擊【商標綜合查詢核者】模塊。
4、進入商標網的網上查詢頁面,首先需要知道產品在國際商標中的分類號,如果不清楚如何填分類號,可以先點擊【國際分類】后面的搜索按鈕激氏肆,商標分類幫助里介紹了45類商標分類,可查詢自己的分類。
5、回到查詢頁面,在分類中中天如對應分類的序號,再輸入對應的商標名稱,就可以查詢出商標是否已被注冊。
[]查看方法如下:
操作工具:vvo X9
操作系統:Funtouch OS 7.127
軟件:企查則稿瞎仿查 v13.9.0
1、首先,我們在手機桌面上點擊打開企查查。
2、打開企查查后,點擊首頁的【查商標】。
3、進入到以下頁面,在搜索框中輸入要查詢的商品名稱。
4、這下,我們就可以立馬看到搜索結果,若該商標已孫神孝注冊,就會顯示出來,我們點擊查詢到的商標。
5、就可以看到該商標具體的注冊詳情信息。
明文規定不可以!!!無論是什么形式出現,都是商標!!!
第十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運沒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旁或納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夸大宣傳并團喊帶有欺騙性的;
(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如果不是馳名商標以及以下國家商標規定之內的就可以注冊:
商標的必備條件
商標的必備要件包括兩項:第一,應當具備法定的構成要素。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來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氣味等商標不能在我國注冊;第二,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征。商標的顯著特征可以通過兩種途徑獲得:一是標志本身固有的顯著性特征,如立意新穎、設計獨特的商標;二是通過使用獲得顯著特征,如直接敘述商品質量等特點的敘述性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第二含義”商標注冊。
另外。2013年8月30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商標法》修正案增加了可以注冊的商標要素,規定聲音可以作為商標森棗悄注冊。
商標的禁止條件
商標的禁止條件,也稱商標的消極要件,是指注冊商標的標記不應當具有的情形。
(1)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或合法利益。
主要內容有:
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與已注冊或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此渣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不得侵犯他人的其他在先權利,如外觀設計專利權、著作權、姓名權、肖像權、商號權、特殊標志專用權、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專用權等。
(2)不得違反商標法禁止注冊或使用某些標志的條款。
商標法第10、12條和第16條主要從以下兩方面作出了規定:
第一,禁止作為商標注冊或使用的標志:
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巖慶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旗幟、徽記、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同“紅十字”、“紅新月”的標志、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帶有民族歧視性的;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公眾知曉的地名,但該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并非來源于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有效。
第二,禁止作為商標注冊但可以作為未注冊商標或其他標志使用的標志:
①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缺乏顯著特征的。前述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②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注冊。
以上就是有關中國已注冊商標和在中國注冊商標的內容講解。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
推薦閱讀:
5653人閱讀
3916人閱讀
2541人閱讀
1978人閱讀
1662人閱讀
1555人閱讀
1414人閱讀
1392人閱讀
1207人閱讀
1146人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