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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公告期是:初步審定公告期為九個月,異議公告期為三個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有關規定的,慎啟予以蠢孝賣初步審定公告。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無人異議的,發給商標注冊帶逗證,并予公告。
注冊商標初審公告一般要在一年左右甚至更長時間,在剛提交商標時,一般會有3-7個工作日的初審時間,如果沒有問題,就會發出初審公告毀團空,商標注冊的初審公告一般會持續3個月左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二條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纖瞎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
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
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八條對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第四十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或鉛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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