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虧損彌補5年延長10年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解釋:在《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指出如果上年的凈利潤為負(或以前各年的凈利潤總和為負),本年的稅前凈利潤要首先彌補掉這部分虧損,才能作為可供分配的凈利潤,來計提公積金、公益金或者分紅以及所得稅,但延續彌補茄蘆期不得超過5年。
舉例說明:公司在2018年虧損100萬,如果公司2019年盈利20萬,那么彌補2018年的虧損后總虧損是80萬,當年是虧的不繳納所得稅。依次類推最多只能延續彌補到23年,即如果2019年到2023年每年都盈利20萬,那么每年都不用繳納所得稅。
若公司到2019年盈利120萬,那么2019年仍需要繳納20萬的所得稅,彌補虧損結束。就是說5年內能彌補80萬的虧損,如果到2023年仍還有虧損20萬,到2024年盈利20萬,2024年的20萬不能彌補2018年的虧損,仍要按照20萬的利潤繳稅。需要說明下彌補虧損的前提需要得到稅務局的認可。
擴展資料: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新舊稅法差別:
1、新稅法將投資收益作為免稅收入,不再遵從國稅發[2006]56號文的規定。
2、原申報表根據稅收政策,將免稅所得列入納稅調整后所得彌補虧損后減除,將減免所得稅額列入計算企業應納所得稅額后減除,也就是說如果企業彌補虧損后,沒有所得額的話將不再計算減除,不能擴大當年度虧損額。
新申報表根據新所得稅法規定則將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減免稅項目所得、加計扣除和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直接計入納稅調扒或減項目,在“納稅調整后所得”之前扣除。這樣無論企業是否有利潤和所得,這些項目都可以在當年作為稅前扣除,直接減少所得額或擴大當年度虧損。
3、對境外所得彌虧有別。新申報表在主表計算“納稅調整后所得”之前有一欄“加:境外應稅所得彌補境內虧損”。這說明,境外所得可以彌補境內虧損,但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
而原企業所春納伍得稅法規定,企業境外業務之間的盈虧可以互相彌補,但企業境內外之間的盈虧不得相互彌補。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規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帆棚盯技術企業或科技型態和中小企和慶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因此,高新技術企業彌補虧損時間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10年。
企業某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虧損彌補期限是自虧損年度報告的下一個年度起連續5年不間斷地計算。5年內不論是盈利或虧損,都作為實際彌補期限計算;先虧先補,后虧后補。
虧損是指企業財務報表中的虧損額經主管稅務機關按稅法規定核實調整后的金額(稅法口徑的虧損額)。
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知橋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
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搭裂猛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企業籌辦期間不計算為虧損年度,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長期待源局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① 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② 雙軟稅收優惠政策
③ 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
④ 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⑤ 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
能疊加享受嗎?
申報了高企是可以再去申報雙軟的,只要符合申報雙軟的條件。因為兩個項目的歸口部門是不一樣的,雙軟是軟件行業協會+稅務,高企是 科技 +財政+稅務。
(1) 高新與小微不能疊加享受嗎?
《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第三條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二條規定:所稱不得疊加享受, 且一經選擇,不得改變的稅收優惠情形,限于 企業所得稅 過渡優惠政策 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定期減免稅和減低稅率類的稅收優惠。因此,企業的所得稅適用稅率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從優選擇適用優惠稅率,但不得同時疊加享受
過渡優惠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稅法施行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其中:享受企業所得稅15%稅率的企業,2008年按18%稅率執行,2009年按20%稅率執行,2010年按22%稅率執行,2011年按24%稅率執行,2012年按25%稅率執行。
(2)高新與雙軟能疊加享受嗎?
你可以根據企業情況去合理選擇,比如你企業利潤很高,所得稅很多,你就可以放棄高企減免10%的稅收獎勵,只是去享受他的資金補貼,然后去選擇雙軟的兩免三減半,等你雙軟到期后,你再享受高企的稅收減免,因為高企的稅收減免是只要在高企有效期內就可以一直享受的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尺乎磨步明確企業所得稅過渡期優惠政策執行口徑問題的通知陵斗》(國稅函〔2010〕157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居民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同時又符合軟件生產企業和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的,該居民企業的所得稅適用稅率可以選擇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的15%稅率,也可以選擇依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但不能享受15%的減半征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的規 定,軟件企業依照規定可以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與企業所得稅其他相同方式優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業選擇一項最優惠政策執行,不疊加享受。
(3)高新、西開、小微能疊加享受嗎?
※ 2015-09-11 11:10:07 所得稅司副司長葉霖兒: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和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不能與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優惠疊加享受。
(1)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它是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的經濟實體。
(2)國家給予高新技術企業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 15% 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②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75% 的稅收優惠。 經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③高新技術企業彌補虧損年限由5年延長至 10年 的稅收優惠。
④土地使用稅減征 50% (不同省市優惠需要咨詢當地稅務局。
※ 需要注意的是,高新技術企業是不能與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疊加享受的,但可以選擇放棄享受15%稅率的優惠(保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選擇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減計所得額征收優惠。
※ 高新技術企業除了國家給予的便利,還可以同時申請享受地方性園區稅收優頃伍惠政策,比如通過注冊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遷移的方式入駐園區,獲得地方財政對于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一定比例的稅收返還扶持。但前提是,入駐園區的企業必須與主體公司一樣取得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方可以疊加享受,否則只能單一享受園區政策。
※ 園區稅收優惠政策
增值稅:以地方留存的40%-70%進行扶持。
企業所得稅:以地方留存的40%-70%進行扶持。
另外納稅大戶是可以一戶一議的,給企業的稅收扶持比例跟蹤企業的納稅整體情況進行調整。所有的稅率及優惠,以當地的園區實際政策為準。
經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部分園區可獲得1-20萬元的獎勵;
經國家科委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包括但不限于在國家的一些扶持項目申報上有幫助,有的項目申請還強制要求必須有國家高新資質才能申請
(1)可以疊加享受
無論是財稅[2015]119號規定研發費的基本文件,還是財稅〔2017〕34號規定的 科技 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的文件,還是財稅[2017]38號文件規定的初創 科技 型企業都 沒有規定享受加計扣除的必須是高新技術企業
(2) 不是所有高企都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3) 不是只有高企軟件行業才能享受研發支出加計扣除(現代服務業中的設計行業,其創意、創新費用可以加計扣除)
財稅[2015]119號:企業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的產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可按照本通知規定進行稅前加計扣除。 創意設計活動是指多媒體軟件、動漫 游戲 軟件開發,數字動漫、 游戲 設計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設計(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為三星)、風景園林工程專項設計;工業設計、多媒體設計、動漫及衍生產品設計、模型設計等。 創意設計”費用可加計扣除,但不能享受 財稅[2017]34號 文規定的優惠政策
(4)不是所有行業都能享受研發支出加計扣除(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
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娛樂 業、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上述行業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 -2011)》為準,并隨之更新。可見,119號文件,采取負面清單方式對不能加計扣除的行業進行列舉。負面清單行業的研發費可以稅前扣除,只不過不能加計扣除。
(5)不是所有中小型 科技 企業都能享受研發支出加計扣除
“ 科技 型中小企業”是2017年稅收政策中才新創設的概念,是有“資質”要求的:
政策依據:《 科技 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 科技 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第十一條 省級 科技 管理部門為入庫企業賦予 科技 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以下簡稱“登記編號”)。 有關單位可通過服務平臺查驗企業的登記編號。另,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8號規定:企業在匯算清繳期內按照《評價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取得 科技 型中小企業登記編號的,其匯算清繳年度可享受《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 可見,已“入庫”并取得“登記號”的企業才是符合政策的“ 科技 型中小企業”,才能享受稅優政策。
※ 科技 型中小企業: 企業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且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可以直接確認為 科技 型中小企業。政策依據:
國科發政〔2017〕115號:“第六條 科技 型中小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二)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第八條 符合第六條第(一) (四)項條件的企業,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則可直接確認符合 科技 型中小企業條件:(一)企業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 還要注意:
①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就可以享受15%等高企稅優政策嗎;
②研究人員解除勞動關系的補償款不計入研發費;
③研發費沒有享受政策而追溯享受優惠政策時間是5年。
財稅〔2015〕119號)的規定,企業符合本通知規定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條件而 在2016年1月1日以后 未及時享受該項稅收優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備案手續,追溯期限最長為3年
也就是說在2016年1月1日以前 ,當年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必須在當前一個納稅年度中按照規定進行研發費加計扣除(2016年1月1日前絕不可以追溯享受 )。而自2016年1月1日以后,若因種種原因,未能及時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稅收優惠的,可以追溯享受,追溯期限最長為3年。
(1)新創辦軟件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企業所得稅實行”兩免三減半”; 國家規劃布局內的軟件企業,或省、市政府確定的重點軟件企業,實行”五免五減半”,其中第三至第五年已交的減半征收的企業所得稅,由市財政給予補貼。
(2)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銷售其自行開發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征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的軟件進行轉換等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件可按照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的有關規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政策。
(3)軟件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4)設立軟件企業孵化器。對于進入孵化器的新創軟件企業,政府在 科技 專項經費中安排資金補貼。
(5)設立企業研發資金補貼獎勵,重點對軟件和高新企業進行扶持。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后 :在稅務局備案后,企業所得稅由原先的25%減少為15%。企業需要 每年在稅務局做高新技術企業備案 ,通過后,才能享受到優惠政策。
※ 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需要每年向稅務備案嗎?
是的,每年都需要備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4號)第三條的規定,享受稅收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年匯算清繳時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規定向稅務機關提交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履行備案手續,同時妥善保管以下資料留存備查:”
※ 備案資料為:
①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②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 主要留存備查資料為:
①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②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料;
③年度研發費專賬管理資料;
④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及對應收入資料;
⑤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及占銷售收入比例,以及研發費用輔助賬;
⑥研發人員花名冊;
⑦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2)軟件企業認定: 在稅務局備案后,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享受完五年優惠后,不再享受任何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高新企業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按照25%征收;
所得稅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可以彌補幾年虧損彌補5年延長10年: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 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虧損彌補5年延長10年,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虧損彌補5年延長10年,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虧損彌補5年延長10年,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彌補年限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虧損彌補5年延長10年: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沒做顫,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胡褲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枯敗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適用企業所得稅法的一般企業
1. 享受主體:所有行業。
2. 結轉年限:5年。
3. 政策內容: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
1. 享受主體: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
2. 結轉年限:10年。
3. 政策辯彎內容: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1. 享受主體: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130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2. 結轉年限:10年。
3. 政策內容: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130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屬于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清單年度之前5個納稅年度發生的埋談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總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
受疫情影響較攜液悶大的困難行業企業
1. 享受主體: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
2. 結轉年限:8年。
3. 政策內容: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電影行業企業
1. 享受主體:電影行業企業。
2. 結轉年限:8年。
關于虧損彌補5年延長10年和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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