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賽事是著作權法的作品嗎的問題一直是困惑大家許久的問題,今天應網友們的訴求,我們會整理有關體育比賽版權期限和體育賽事是著作權法的作品嗎的不同之處,為大家通過本篇文章做詳細的分析,也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簡要分析中國足協對中國足球聯賽有“版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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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坤
先風知識產權集團代理人/運營/品宣
有權利,但不是“版權”。足協是中國足球聯賽的主辦方,聯虧慧神賽的商業運營是足協的職責之一。(各球會在足協注冊,接受足協管理才能參加中國足球聯賽,足協說我要賽事的商業運營權,球會沒法不認可吧?)足協的權利是商業運作(權?)
體育比賽本身沒有“版權”。比賽的主要目的是“贏”,傳遞“有創造性的美感”是附帶。
足協賣的“轉播權”,實際上是在體育場館內架設攝影攝像設備的權利……(僅針對直播)
形成的比賽錄像雖然是作品,版權屬于攝制者。但談判碧鏈的時候,足協要求做“錄像作品”的代理人。(主辦方就這么牛,不同意就不讓你攝像進門,你哪來錄像作品?)
足協賣的“冠名權”,實際上是獨家展示商標的廣告位……
簡而言之,足協就是一個“看大門”的,收的是過路費。
[]CBA憑借嗶哩嗶哩未經允許向公眾提供單事視頻向其提出訴訟,根據北京人民法院的裁定書表示CBA的版權在它自己,可以將自己的版權進行售賣,但有一定的期限,嗶哩嗶哩公司也因為未經允許轉播CBA賽事,被中國籃球聯賽索賠四億多,國內關注籃球賽事的人數還是比較多的,嗶哩嗶哩公司這種行為就是利用他人獨有的版權來謀利,已經觸犯了國家的版權法,應該對相關視頻進行立即下架。
CBA,即中國職業籃球聯賽,簡稱中職籃,是我國籃球協會主辦的,在我國屬于最高等級的籃球聯賽,其中比較有名的籃球運動員姚明也是當中的一位成員,CBA的賽程分為季前賽,常規賽和季后賽,對籃球感興趣的應該知道CBA有很多俱樂部和球隊,因為CBA球隊和成員比較多,所以競爭壓力比較大,退出CBA的成員和隊伍也多。
CBA的最終版權還是歸于CBA自己的,除非他將悉緩版權全部售賣,據了解,CBA只出售賽季視頻,而且這些視頻還不是長期的,嗶哩嗶哩公司未經允許擅自搬運賽事視頻,被索賠4.06億還是比較正常的,畢竟他進行了違法行為,觸犯CBA的相關版權,這樣看來被CBA起訴也屬正常。
CBA球隊是我國實力最強的球隊,它存睜拆模在近30年在全世界也是可以排得上名次的,目前可以進行賽季轉播的網站只有咪咕視御迅頻,其它網站的賽事視頻轉播都是違法違規行為,CBA的賽事也是喜愛籃球的人民比較關注的賽事,他是中國多個戰隊進行的比賽,在今年上半年CBA總決賽中,遼寧隊擊敗廣廈隊成功奪冠。
甲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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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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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進行運動會新聞宣傳和電視轉播工作是運動會成功舉辦的重今標志,為了最大限度發揮新聞宣傳優勢,做好運動會新聞報道工作,開發和維護運動會電視轉播運資源,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今者電視轉播權合同。本協議中,甲方為賽事組委會,乙方是負責動會新聞宣傳?報道和電視資源開發的電視播出機構,經甲乙雙方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螞凱》、《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合作內容:甲乙雙方的合作內容包括賽事的電視宣傳報道、全國版權電視轉播(含直、錄、復播)、賽事及其衍生的電視節目中的電視廣告、地方電視版權資源開發等事宜。
1.2 合作方式:甲乙雙方為賽事合作伙伴,共同開發電視資源、共享利益,電視資源的收益根據甲乙雙方的協商確定。
第二條 甲方權利
2.1 運動會賽事資源及信息的發布權。
2.2 運動會宣傳信息的發布權。
2.悶衫喚3 運動會賽事電視轉播(含直、錄、復播)以及賽事衍生的節目中的電視廣告資源(包括開幕式前大型主題活動、專題報道、賽事直播)的開發權利
第三條 甲方義務
3.1 及時提供運動會競賽日程。
3.2 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運動會電視公共信號。
3.3 負責賽事電視轉播權全國版權的維權服務。
3.4 負責提供雙方約定的接待卸民務。
3.5 負責提供以下技術及設備保障,協助乙方進行運動會賽事轉播。
3.5.1 提供____平方米的新聞中心的主演播室;
3.5.2 對乙方為運動會設立的移動演播室提供全方位的服務;
3.5.3 提供____單邊注入點(所發生的費用和技術需求由雙方技術部門協商解決)。
3.6 負責乙方對運動會宣傳報道的資料提供、采訪及配合乙方完成運動會宣傳報道工作。
3.7 負責維護電視臺全國電視版權的獨占性,在進行地方電視版權開發銷售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3.7.1 賽事直播必須延時____秒與乙方電視臺同步直播;
3.7.2 賽事直播信號只提供給與參賽方有關的省市電視臺。
第四條 乙方權利
4.1 運動會電視轉播權全國版權的排他權。
4.2 運動會無形資產和榮譽稱號的使用權塌胡。
4.2.1 運動會會徽和吉祥物的使用;
4.2.2 運動會組委會合作伙伴—______電視臺。
4.3 運動會廣告。
4.3.1 運動會開、閉幕式____類廣告牌各____塊;
4.3.2 運動會賽場內____類廣告牌共____塊。
4.4 LOO廣告。
4.4.1 運動會新聞發布會的背景板;
4.4.2 運動會證件;
4.4.3 運動會比賽門票;
4.4.4 運動會吉祥物模型。
以上廣告發布按運動會組委會的統一規定辦理。
4.5 賽事電視廣告招商的開發權和收益權。
4.5.1 乙方開發的電視廣告,收益分配甲方____%,乙方____%;
4.5.2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排他權的原則;
4.5.3 乙方開發的廣告須提前告知甲方,以利于甲方統籌安排;
4.5.4 乙方開發的范圍根據甲方的要求確定。
4.6 賽事地方電視版權開發的利益共享權,收益分配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第五條 乙方義務
5.1 開幕之前進行運動會賽事的宣傳和轉播。
5.2 運動會比賽期間來用組合報道形式全方位報道運動會,報道的時間、形式、頻道根據雙方的協商確定。
5.3 運動會的宣傳報道。運動會宣傳報道主要安排的頻道和欄目根據雙方協商確定,重點播出以下內容:
5.3.1 組委會新聞發布會;
5.3.2 組委會重要活動的報道和宣傳(含直播)。
5.3.2.1 開幕式的宣傳、播放和報道;
5.3.2.2 閉幕式的宣傳、播放和報道;
5.3.2.3 火炬傳遞的宣傳、播放和報道;
5.3.2.4 其他主題活動;
5.3.2.5 運動會的后續宣傳報道。
5.4 運動會的特別專題報道。
5.5 運動會宣傳報道、賽事轉播(含直、錄、復播)以及賽事衍生節目中的廣告招商的維權義務。
5.5.1 維護運動會贊助企業權益,妥善處理維護賽事贊助商的排他權益與最大限度地拓展廣告招商空間的關系;
5.5.2 運動會贊助企業與非贊助企業在乙方制作和播出的運動會電視廣告界面應當有明顯的區別,避免出現足以使第三人誤解的視覺效果。
5.6 對甲方提供的運動會贊助商的宣傳片和專訪的報道義務。
第六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七條 甲、乙雙方鄭重承諾,對本協議中的所有不宜公布的材料予以保密。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與他方(聘請的律師、會計師除外)討論或向他方披露。本協議終止后,各方在本協議本條項下的保密義務并不隨之終止。
第八條 保證陳述
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8.1 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權限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8.2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因為破產、清盤或其他影響債權人權利的法律對履行造成的影響除外;
8.3 以上陳述、保證和承諾不僅在文首日期真實,而且也在本合同期限內都是真實的。雙方確認以上
據綜合消息,消息人士稱,NBA下一階段的電視轉播合同總額約為9年750億美元,是此前轉播權版權費的3倍,平均每季轉播收入將達到70億至80億美元。NBA目前的電視轉播合同是9年240億美元,將在2024-25賽季到期。但同時可以預見,NBA球員的高價合同會更多。在新的廣播周期中,超過1億份玩家合同可能會無處不在。NFL與陸此多家媒體簽訂了11年的轉播合同,總金額達1100億美元。NFL無疑是美國第一個沒有懸念的聯賽。此外,分析師認為,考慮到籃球更高的全球吸引力和更年輕的受眾,NBA和NFL的轉播成本接近是有道理的。
在NFL簽訂了11年總價格超過1000億美元的轉播合同后,NBA也試圖提升自己的版權價值。根據美國消費者新聞與商業頻道的報道,NBA可能會在下一輪談判中尋求一份11年的總價格為750億美元的廣播合同。目前,NBA與迪士尼(ESPN)和ATT(特納體育)的九年合同將于2024-25年到期,總價為240億美元。如果他們的計劃能夠實現,聯盟在美國的年平均廣播收入將從目前的27億美元飆升至68億美元,增幅超過1%。根據美國消費者新聞與商業頻道的分析,NBA完全有理由為自己尋求更多的收入,因為聯盟在全球范圍內比NFL更有吸引力,而且它的人口更年輕。
另一個趨勢是,美國NBA轉播合同越來越長,期限從4年(1998年)增加到6年(2002年)、8年(2008年)、現在9年(2016年)。如果沒有新的廣播公司加入,ESPN和特納體育將在下一個周期每年支付36億美元和32億美元,這高于新NFL合同中任何廣播公司的平均年度支出。然而,兩家廣播公司有可能面臨來自亞馬遜(Aazon)等流媒體平臺的競爭。在NFL上周達成的新協議中,亞馬遜成為新的進入者,并獲得了周四晚上比賽的獨家轉播權。不過,CBS體育部前總裁尼爾皮爾森(Neal Plson)認為,球迷觀看比賽可早沖迅能并不方便。“平臺多的時候,人們找不到方便的游戲直播。NCAA是最好的例子。當你想看一場比賽時,你不知道它在哪里。”
此外,NBA目前允許ENSP和特納體育通過OTT平臺轉播,但這一計劃尚未實現。在過去的一年里,來自德克薩斯州的推特像颶風一樣,使NBA賽事成為市場上最大的粉絲。遭遇懸崖,火箭幾乎從中國內容市場上消失,不少明星經紀人被迫中止談判,團隊的市場擴張停止;也打亂了我國體育版權業務的發展節奏,平臺成員判段和廣告業務損失慘重。央視播出的“空窗期”和騰訊屏蔽火箭事件也給了盜版平臺更多的成長空間。有美國媒體評論說,NBA已經損失了數億美元的收入,現在NBA和中國的緊張關系似乎已經扭轉。"央視轉播是好事,尤其是對騰訊."來自媒體體育“生態氪”的聯合創始人陳點點告訴整個時間。
在著名的NBA v. otorola案中,法院討論了體育賽事本身受不受法律保護,答案是否定的,但是體育轉播/直播是很明顯是受版權保護的。體育賽事本身是沒有作者,慎皮沒有劇本,尺蔽而且國會也沒有主動把它列在法條里面。因此不受保護。唯一的例外是“熱點新聞”例外 (hot news excepton), 必須要滿足以下幾點才能算侵權原告搜集或者生產信息是有代價的;信息是有時效性的;被告免費投機取巧搭上順風車;原告被告是直接競爭關系;被告投機的行為會降低原告生產這種產品或者提供這種服務的積極性,從而導致服務或者產品品質受到威脅。所以一般在沒有經過允許的情況下就直播別人的比賽是違法的。但是如果只是文字寬困差直播報報比分一般都是可以的。
以上有關體育比賽版權期限和體育賽事是著作權法的作品嗎的知識講解小編就為大家分享到這里,如有其他疑問也可通過本站搜索找尋答案,或直接聯系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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