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丁香花》在網絡走紅的唐磊最近遇到了一件棘手的事,在他首張專輯《丁香花》出版前,他發現市面上已經有了一張叫《丁香花》的拼盤,但該拼盤唱片的出版方說已經向著作權協會交了200元使用費,是合法出版。毫不知情的唐磊找到著作權協會后,協會又把200元錢退給了那家出版社。但唐磊不明白了,200元這一收一退,自己的作品算不算被盜?
唐磊經紀公司:這是盜版!
這件事聽起來復雜,但實際過程其實很簡單。據唐磊的經紀公司普先生介紹,今年7月,他們曾就唐磊專輯《丁香花》的發行事宜找到南京音像出版社,但雙方并未達成合作。但到了9月,他們正準備推出專輯時卻發現一張名為《丁香花》的拼盤已經出現在市面上,由南京音像出版社出版。他們馬上找到南京音像,但該出版社表示已經向著作權協會繳納了200元的著作權使用費,出版完全符合國家法律。
普先生馬上又找到了著作權協會。他說:“協會的人說不知道《丁香花》屬于未正式出版的音像制品,因為按照著作權法,只有已經出版過的音像制品才能被人‘轉載’。所以著作權協會馬上告知南京音像這里面的誤會,并退還了200元使用費。”普先生認為,這樣一來,南京音像出版的《丁香花》就是最惡劣的盜版行為,嚴重干擾了唐磊專輯《丁香花》的出版發行,給他們造成了巨大損失,一定要追究到底。普先生說,如果打官司,他們將提出500萬元的巨額賠償。
南京音像:我們絕不違法!
昨天,記者首先采訪了南京音像出版社《丁香花》合輯的制作人錢威。他反復強調“我們是國家的正規出版社,絕不做違法的事”。他說,我們因沒能與唐磊取得聯系,所以直接把作品使用費200元交給了著作權協會,并得到了他們正式的《音樂著作權使用收費證明》,這個證明的意義就是“允許出版”。但后來,著作權協會又給我們發函把200元退了回來,這很不公平。在收到這個函以后,我們也沒有再進一步生產、發行《丁香花》,但以前發出去的3000張唱片確實還在商場里賣。
著作權協會:可以再商量
看來,這件事的核心是著作權協會出具的兩個函件了,200元的一收一退讓南京音像和唐磊都面臨損失和尷尬。針對此情況,記者分別采訪了著作權協會法務部的劉先生和馬先生。他們都表示著作權協會有國家允許的“法定收轉”的責任,但當初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開出了收取使用費的證明,后來發現下屬會員唐磊有異議,不接受這筆使用費,他們才把錢退給了出版社。馬先生說:“其實法定許可有個條件,就是作品應以錄音制品的形式出版過,但當時我們不知道《丁香花》并沒有正式出版。”
那么200元使用費退給南京音像后,南京音像出版的《丁香花》拼盤是否算“盜版”呢?著作權協會的兩位先生都表示他們“不能認定”,馬先生說“協會只是起到中間調解的作用”,不能確定誰是侵權、誰是盜版,但他建議當事的雙方最好坐下來好好協商,找到一個解決問題的辦法。
看法:“商量”的力量有多大?
現在都講雙贏,但這件事卻是個“雙損”的經典。
對于唐磊來說,首張專輯出版之前,同名合輯和主打歌都已經開始賣了,恐怕哪個歌手也接受不了這樣的“侵犯”。照這個路子下去,以后誰都可以借交了著作權使用費之名堂而皇之地“領先一步”,這樣的音像市場想起來都可怕。
而南京音像好像也有充分的依法辦事的理由,他們規矩地交了作品使用費,得到了著作權協會“允許出版”的公函,這怎么能說是盜版呢!
問題到底出在哪兒?是作為中轉關鍵的著作權協會的責任?不過他們肯定也覺得冤枉,人家說了:“我們只是中轉機構。”大不了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收了你的使用費,現在明白了不晚,可以及時退給你。至于留下來的“疑案”,著作權協會也給出了好建議:坐下來商量……
但愿他們能商量出一個皆大歡喜的結果。不過我們得承認,在一個規則日益細化的法制社會,事事都靠“商量”來解決并不是什么好現象。
北京娛樂信報·大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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