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稅收優先權包括哪些具體內容,以及稅收優先權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為保證國櫻敗家稅款的及時入庫,督促納稅人按時履行納稅義務,法律、行政法規根據各稅種的不同特點、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應納稅額的大小,規定了不同的納稅期限。《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考慮到納稅人在履行納稅義務的過程中可能遇到特殊困難的實際情況,為了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條同時規定:“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為規范延期繳納行為,1998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又制定了《關于加強延期繳納稅款審批管理的通知》。 稅款在征收額度方面的要求是:依法征稅、依率計征、應收盡收、多退少補。《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在稅款的退補方面作了如下規定: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可以顫槐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追征;有特殊情況的(指數額在10萬元以上),追征期可以延長到5年。
減稅和免稅有什么規定?
減稅、免稅是一種稅收優惠,是國家根據一定時期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政策的要求而對某些納稅人給予免除部分或全部納稅義務的一種特殊措施。 許多國家的稅收法律都規定了“稅收優先權”,如韓國的《國稅基本法》和《地方稅法》都明文規定了稅收優先權。中國針對近年來拖欠稅款現象日益嚴重的情況,在第二次修訂后的《稅收征管法》第45條中也確立了“稅收優先權”制度。
所謂稅收優先權,實際上就是指當國家征稅權力與其他債權同時存在時,稅款的征收應優先于其他債權。《稅收征管法》第45條明確規定為:“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稅收優先于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權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稅收應當先于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執行。納稅人欠繳稅款,同時又被行政機關決定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稅收優先于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此條中所謂的“法定另有規定的除外”,主要茄頌友是指《企業破產法(試行)》等法律所規定的破產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等債權。
稅收是國家財政收人的主要來源稅收優先權,體現的是公共權利,滿足的是社會共同需要,因此,稅收體現的公權應當優先于滿足個別需要的私權。稅收團做優先,是指稅務機關在征收稅款的過程中,遇到納稅人的財產不足以繳納稅款和償付其稅收優先權他有關財務時,應優先征收稅款。帶模稅收優先體現稅收優先權了國家的政治權利優先于一部分經濟權利,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稅收的強制性。稅收優先權主要體現在以下三蠢或緩個方面:一、稅收優先于無擔保位權稅收優先于無擔保債權.是指納稅人發生納稅義務.又有其他應償還的債務,而納稅人的未設置擔保物權的財產,不足以同時繳納稅款又清償其他財務的,納稅人的未設置擔保物權的財產應該首先用于繳納稅款。稅收優先于無擔保債權,是稅收絕對優先權的體現。也就是說,在當事人既欠繳應納稅款,同時其他債權人也擁有對該當事人的債權,而這些債權又未設定擔保的情況下,稅收優先于其他債權。國稅局通過調查,發現客戶在債權上未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于是與法院進行協商,按照稅款優先于無擔保債權的規定,法院解凍該賬戶,國稅局追
一、經濟權利是指經濟法主體依經濟法律、法規的規定或約定而享有為或不為一定行含顫為,或者枯仔要求他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我國公民的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勞動的權利和義務、休息權、財產所有權、退休人員的生活保障權、物質幫助權。
二、稅收優先權是指當稅款與其他債權并存時,稅款有優先受償權。如果稅收滯納金和稅收罰款與稅款本金一起作為優先債權參與破產財產的分配,實際上等于分配了全體債權人的財產,或將對債務人的處罰轉嫁到了全體債權人的身上。因此,稅收優先權是基于維護公共利益與社會需要而成立的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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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優先權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稅收優先于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稅收優先于無擔保債權,是指納稅人發生納稅義務,又有其他應償還的債務,而納稅人的未設置擔保物權的財產,不足以同時繳納稅款又清償其他債務的,納歷槐稅人的未設置擔保物權的財產應該首先用于繳納稅款。稅務機關在征收稅款時,可以優先于其他債權人取得納稅人未設置擔保物權的財產。
應注意的是,稅收優先于無擔保債權,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在破產程序中,職工的工資屬于債權,但考慮到職工基本生活的保障這一更高的人權宗旨,職工的工資優先于國家的稅收而碧乎受到清償。
2、稅收優先于發生在其后的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稅收優先于發生在其后的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即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稅收應當先于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執行。
稅收優先于發生在其后的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的規定,包含兩層含義:
(1)稅收優先于發生在其后的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執行額度以納稅人應納的稅款為限,例如稅務機關處置納稅人的抵押財產后,抵押財產的處置價值超過納稅人的應納稅額、滯納金和必要的處置費用的,超出部分應該退還納稅人;納稅人抵押的財產價值不足以繳納稅款和滯納金的,稅務機關應要求納稅人以其他財產補足。
(2)欠稅的納稅人,可以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壓,其財產也可能被留置,但是此時的抵押、質壓等擔保物權,不能影響稅肢慧友收,即根據稅收優先的原則,對有欠稅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對其設置抵押、質壓或被留置的財產有優先處置權,以保障國家依法取得稅收收入。
3、稅收優先于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納稅人在生產經營以及其他活動中,如果實施了違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則有關的行政機關(如工商、財政、勞動、公安等行政部門)可以依法予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行政處罰。雖然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也應上交國庫,但為了保障國家稅收收入,如果此時納稅人欠繳稅款,則稅款的征收應優先于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稅收優先政策指當國家征稅權力與其他債權同時存在時,稅款的征收應優先于其他債權。《稅收征管法》第45條明確規定為:“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稅收優先于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權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稅收應當先于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執行。納稅人欠繳稅款,同時又被行政機關決定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稅收優先于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此條中所謂的“法定另有規定的除外”,主要是指《企業破產法(試行)》等法律所規定的破產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等債權。稅收優惠政策是指稅法對某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給予鼓勵和照顧的一種特殊規定。
拓展資料:
一、 申請優先權的條件
1.主張優先權的前提條件是已在一個成員國內正式提出申請。所謂正常國內申請就是指能夠確定在該國提交申請日期的一切申請,而不問該申請結果如何。凡依照任何成員國國內法或成員國之間簽訂的雙邊或多邊條約規定屬于正常國別的申請。
二、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的優先權申請期限為12個月,外觀設計和商標的優先權申請期限則為6個月。上述期限從第一次提出申請之日起算,提出申請的當天不計入期限入內。如果期限的最后一天是被請求保護國家的法定假御鄭日或主管機關當天不辦理申請,則該期限應順延至其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三、與第一次申請內容相同的申請,后來又在同一國家被提出時,如果前一次申請已被撤回、放棄或駁回,并沒有提供給公眾審閱,也沒有遺留任何未定的權利,并且也沒有成為請求優先權的依據,則后來的申請應被鎮悉頌認為是第一次申請。其提出日期應該作為優先權期限的起算期,前一次申請不能成為請求優先權的根據。如根據以實用新型申請為基礎的優先權在一個國家提出外觀設計申請時,其優先權期限應與對外觀設計規陸乎定的優先權期限相同;在一國以發明專利申請為基礎的優先權在一個國家提出實用新型申請也是允許的,反之亦然,優先權申請期限以后以申請的期限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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