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注冊公司小規模納稅人享受以上減免稅優惠政策需要注意以下10個事項:
1、小規模納稅人月度應稅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針對按月申報),季度應稅銷售額(針對按季度申報)不超過30萬,免征增值稅,這里的銷售額,是指不含稅銷售額。
偶然發生的不動產銷售業務對應的銷售額,可以扣除,即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也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2、差額征稅的,以差額后的余額為銷售額,確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3、免稅額度內,開具普票免稅,開具專票不免稅,開具專票對應的銷售額,正常納稅(開具1%的專票),且開具專票占用月度10萬,或季度30萬這個額度。
比如2023年第一季度,某小規模納稅人開具普票銷售額為20萬,未開票銷售額5萬,開具專票銷售額7萬,此小規模納稅人第一季度應稅銷售額為20+5+7=32萬,超過30萬元的免稅額度,不能享受免稅政策。
4、應稅銷售額超過免稅額度,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納稅人可對部分或者全部銷售收入選擇放棄享受減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即納稅人可以選擇選擇放棄減稅開具3%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5、月度應稅銷售額不超過10萬(季度不超過30萬)免征增值稅的賬務處理:
對外銷售確認銷售收入:
借: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月末,或季末應稅銷售額未超過免征額度: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減免稅額
兩個減免稅政策同時有效,納稅人在銷售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行為,取得銷售收入時,尚不能確定適用免稅或減稅政策,那么在確認“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時,是按照3%計算還是按照1%計算呢?可以直接按照1%計算,若月末或季度末滿足免稅條件,則將確認的1%的應交增值稅結轉至“營業外收入”,若不符合免稅條件,則享受3%減按1%征收,直接按照1%征收率計算確認應交增值稅沒有錯,減征的2個點的增值稅屬于直接減征,減征的稅額倒擠入到主營業務收入,無需額外確認“營業外收入——減免稅額”。
6、小規模納稅人2023年以前開具了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退回或開票有誤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開具對應征收率的紅字發票或免稅紅字發票。即之前開具的免稅發票,就相應地開具免稅紅字發票,開具了3%征收率的專票,就開具3%征收率的紅字專票。
7、小規模納稅人享受減免稅政策,又如何填列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呢?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季度未超過30萬)的,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或者“未達起征點銷售額”相關欄次,如果沒有其他免稅項目,則無需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享受3%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8、自然人(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一次性收取多個月租金的,可以將租金分攤至月,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9、小規模納稅人跨地區提供建筑服務,銷售不動產等需要異地預繳增值稅的,如何享受政策呢?
在預繳地實現的月度應稅銷售額不超過10萬的,當期無需預繳增值稅,月度應稅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10、特別注意小規模500萬以內免稅已經過期,要適用新的減免稅政策。
小規模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額,免征增值稅的政策已經到期,即500萬以內免稅政策2023年不再延期,需要按照最新的兩個減免稅政策享受優惠,月度10萬(季度30萬)的免稅額,換算為年,即年度不超過120萬免稅。同時超過免稅額度的,需要全額計征增值稅,且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額減按1%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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