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合伙企業要申報哪些稅種?我國企業類型較多,包含:個人獨資、有限責任以及合伙企業等,不同的企業類型報稅方面可能有所差異。合伙企業在實際的經營及投資過程中很常見,通常作為持股平臺進行運營,原因在于合伙企業納稅方面要比有限責任公司少些。那么,合伙企業要申報哪些稅種呢?接下來,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一、蘇州合伙企業涉及的主要稅種如下:
1、合伙企業增值稅
根據合伙企業的正常業務類型,區分不同的稅率和征收率正常繳納,正常對外開具增值稅發票即可,和其他企業并無不同。
2、合伙企業所得稅
合伙制企業本身并不具有法人地位,不屬于企業所得稅納稅主體,自身并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3、合伙人所得稅
對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應按“先分后稅”原則征收所得稅,以每一合伙人為納稅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自然人合伙人繳納個人所得稅,法人或者其他機構繳納企業所得稅。
自然人合伙人按照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征收,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級數 | 含稅級距 | 稅率(%) | 速算 扣除數 |
1 | 不超過15000元的 | 5 | 0 |
2 | 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10 | 750 |
3 | 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20 | 3750 |
4 | 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30 | 9750 |
5 |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 35 | 14750 |
企業合伙人正常將所得并入當期收入按照25%繳納企業所得稅即可。
二、蘇州合伙企業賬務處理
合伙企業和普能的公司的賬務處理是一樣的,只是不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是繳經營所得。具體平時的賬務處理如下:
1、根據出納轉過來的各種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編制記賬憑證。
2、根據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
3、月末作計提、攤銷、結轉記賬憑證,對所有記賬憑證進行匯總,編制記賬憑證匯總表,根據記賬憑證匯總表登記總賬。
4、結賬、對賬。做到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5、編制會計報表,做到數字準確、內容完整,并進行分析說明。
6、將記賬憑證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三、蘇州合伙企業常見稅務問題
(一)合伙企業的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是誰呢?
答: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主要分以下兩種情況:
1、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
2、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第二條
(二)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所得稅納稅地點?
答:納稅地點主要分以下兩種情況:
1、自然人合伙人從合伙企業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由合伙企業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投資者的個人所得稅。
2、法人合伙人從合伙企業分配的所得,應當并入合伙人年度所得總額,在法人合伙人登記注冊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三)如何確定合伙企業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答:“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按照以下原則確定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1、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2、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3、協商不成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4、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注意事項: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第四條
(四)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利息、股息、紅利如何納稅?
答: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注意事項:法人合伙人取得的分紅不享受居民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優惠。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第二條
(五)合伙企業經營過程中出現虧損涉稅如何處理?
答:1.實行查賬征稅方式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改為核定征稅方式后,在查賬征稅方式下認定的年度經營虧損未彌補完的部分,不得再繼續彌補。
2.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伙人在計算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合伙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
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第三條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第五條
(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是否包含企業當年留存利潤?
答: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業分配給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第三條
(七)合伙企業并未作出利潤分配的決定也未實際分配,那么作為合伙人的法人企業,是否需要確認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不論合伙企業是否做出利潤分配決定,只要其有留存利潤,該部分的留存利潤也應按規定的分配比例,計入法人企業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第二條的規定,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三條規定,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業分配給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
(八)合伙企業給合伙人利潤分配環節,還需要繳納個稅?
答: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按照上述政策申報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后,將利潤分配給投資者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
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包括企業分配給投資者個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
(九)持有股權、股票、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等權益性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可以核定征收嗎?
答:自2022年1月1日起,持有股權、股票、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等權益性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一律適用查賬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關于權益性投資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1號)第一條
(十)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何具體要求?
(1)合伙企業向其從業人員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
(2)合伙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發生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分別在工資薪金總額2%、14%、2.5%的標準內據實扣除。
(3)合伙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用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4)合伙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5號)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
(十一)合伙企業,是否可以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答:合伙企業,如果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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