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整理了一些蘇州注冊公司之后,關于未按規定期限繳納印花稅是否加收滯納金?
問題一:
小編,我們是蘇州的一家制造業企業,9月4日,公司轉讓了一項專利權,雙方簽訂了專利權轉讓合同,這筆印花稅是不是應該在10月征期再申報繳納呢?
答案:
不是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蘇州市稅務局關于印花稅納稅期限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蘇州市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3號)規定,應稅產權轉移書據按次申報繳納印花稅,如果因經常書立產權轉移書據而難以在每次書立后申報的,才可以選擇按季申報繳納呢。像你們這種不是經常書立產權轉移數據的,應該選擇按次申報繳納印花稅。
問題二:
那我應該什么時候申報呢?
答案:
按照規定印花稅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問題三:
納稅義務時間有什么規定嗎?
答案:
《印花稅法》規定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書立應稅憑證或者完成證券交易的當日。
問題四:
如果未按期繳納,會產生滯納金嗎?
答案:
會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問題五:
那我抓緊去申報繳納。
答案:
好的。我對印花稅不同計征方式和申報期限進行了梳理,請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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