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蘇州想要經營帶倉儲的危險化學品,應該具備什么樣的條件呢,下面整理出來了辦理帶倉儲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需要的相關材料,如果這些材料都準備充分的情況才可以辦理。
申請(帶儲存批發、倉儲)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 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書;
2.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經營劇毒化學品的,還需建立劇毒化學品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貨、雙把鎖、雙本賬等管理制度);
3.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和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申請人無需提交,部門內部核查)(新任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無證書的,應提交任職時間證明和擬在任職6個月內參加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培訓考試計劃);
4. 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復印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文件;
6.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印件;
7. 儲存設施證明文件復印件;租賃儲存設施的,需要提交租賃證明文件復印件;儲存設施新建、改建、擴建的,需要提交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報告;
8. 重大危險源備案證明材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學歷證書、技術職稱證書或者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復印件(儲存達到重大危險源標準的需要提交);
9. 專門從事倉儲經營的企業,還應提交其儲存設施符合地方人民政府危險化學品儲存專門區域規劃的證明文件;
10. 購買危險化學品進行分裝、充裝或者加入非危險化學品的溶劑進行稀釋(混配)然后銷售的,應提交安全評價報告、與供應方的合同和供應方的資質證明文件;
11. 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12.行政審批委托書(非法定代表人辦理時提供)。
企業提供的材料應加蓋公章;證明性材料應提交原件和復印件,核對后原件退回;可以收取經數字簽名的可信電子材料、或可通過證照共享系統獲取而無需再提交紙質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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