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很多網友向我們詢問有關商標保護制度的問題,抱著嚴謹的求知態度,我們整理了很多相關知識,甚至本次對于商標保護是什么意思的問題也有做詳細解答。這也充分說明了大家在這一塊的知識可能略有缺乏,不過沒關系。本篇內容將通過文章的形式來為大家解疑答惑,也希望本次的講解對您有很大的幫助!接下來就隨小編一起看看吧。
《 商標法 》對 馳名商標 的特別保護包括: 一.未注冊的馳名商標。《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第一款規定,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 商標 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可見,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享有類似于普通 注冊商標 的專用權。 二.注冊的馳名商標。《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第二款規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 商標注冊 人猜褲好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可見,已注冊的馳名商標注冊人除依法享有商標注冊所產生的商標專用權外,還有權禁止他人在一定范圍的非類似商品上注冊或使用其馳名商標,甚至有權禁止他人將其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的一部分使用。具體地說,擴大保護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非類似商品上申請注冊,且可能損害馳名商標注冊人的權益的,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駁回其注冊申請;申請人不服的,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已經注冊的,自注冊之日起五年內,馳名商標注冊人可以請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予以撤銷,但惡意注冊的不受時間限制。 (二)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非類似的商品上使用,且會暗示該商品與馳名商標注冊人存在一種純數聯系,從而可能使馳名商標注冊人的權益受到損害的,馳名商標注冊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兩年內,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制止。 (三)自馳名商標認定之日起,穗鉛他人將與該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名稱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眾誤認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核準登記;已經登記的,馳名商標注冊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兩年內,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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