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目前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條件和流程是什么,今天整理出來供大家參考。
一、蘇州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受理條件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儲存的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二)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在廠外設立銷售網點或銷售非本單位生產的甲種危險化學品的,應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三)危險化學品是指《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版)和《劇毒化學品目錄》(2002年版) 中所列的化學品。
(四)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質和城鎮燃氣的經營企業除外;
二、蘇州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條件
(一)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筑物符合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和《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及《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等規定,建筑物應當經公安消防部門驗收合格;
(二)經營條件、儲存條件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GB15603)的規定;
(三)單位主管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主管部門頒發的合格證書;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五)經營劇毒化學品的建立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六)有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三、蘇州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申報資料
(一)新申請: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一式三份;
2.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文件或國有(集體)土地使用證明文件;
3.具有國家認定資質單位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及整改確認書(新、改、擴建設項目需同時提供應急管理部門驗收批復文件);
4.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消防安全驗收文件;
5.涉及危險化學品儲存建設項目且罐區容量超過1000m3或庫區總面積超過550㎡的,要先申辦危險化學品儲存批準書,辦理批準書后提供批準書;
6.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主要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安全資格專業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
7.《企業名稱預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8.屬生產企業外設的經銷、代理經營單位應提供委托書和相關證明材料;
9.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0.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倉儲、運輸證明材料(經營劇毒化學品的單位);
11.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2.總平面布置、工藝流程等設計圖,經營、儲存場所概貌圖和周邊環境圖;
13.易燃易爆經營場所、儲存場所有效期內的防雷、防靜電檢測合格證明;
14.經銷品名詳細表;
15.經營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成品油的企業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時,需提供商務部門核發的的批準證書;
16.汽車加油加氣站和有較大規模倉儲設施的應提供安裝視頻監控證明資料;
17.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1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材料。
注:1、安評報告內容及報告附件已涉及和提供的資料內容不需要再單獨重復出具;
2、無倉儲的經營企業應提供委托儲存協議、儲存場所資質證復印件或無儲存承諾書。
(二)換證:
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滿前三個月,按要求和程序向管理部門和發證機關提出換證申請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換證申請表》一式三份;
2.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文件或國有(集體)土地使用證明文件;
3.具有國家認定資質單位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及整改確認書;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主要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安全資格專業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
5.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6.屬生產企業外設的經銷、代理經營單位應提供委托書和相關證明材料;
7.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8.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倉儲、運輸證明材料(經營劇毒化學品的單位);
9.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0.經營、儲存場所概貌圖和周邊環境圖;
11.易燃易爆經營場所、儲存場所有效期內的防雷、防靜電檢測合格證明;
12.經銷品名詳細表;
13.經營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成品油的企業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時,需提供商務部門核發的的批準證書;
14.安裝視頻監控證明資料;
15.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16.《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1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材料。
注:1、安評報告內容及報告附件已涉及和提供的資料內容不需要再單獨重復出具;
2、無倉儲的經營企業應提供委托儲存協議、儲存場所資質證復印件或無儲存承諾書。
(三)變更: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表》一式3份;
2.有效期內的安全評價報告(原件);
3.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4.申請變更內容及其相應的合法有效的變更證明材料。屬企業名稱變更的,應當提交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核準通知書(依法不需要核準的除外),屬經營成品油的需提供變更名稱后的成品油批準證書復印件;
5.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應提交擬任對象的安全資格證書、擬任文件及其它合法有效的變更證明材料;
6.變更經營場所和儲存場所的,應提交擬變更場所的消防安全驗收文件及產權證明文件;
7.變更經營范圍需提交增加經營?;返钠访捌淅砘灾笜撕蛢Υ?、運輸等相關技術要求;變更經營單位類型,經營地址名稱的,應提交相應的合法有效的變更證明材料;
8.易燃易爆經營場所、儲存場所有效期內的防雷、防靜電檢測合格證明;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材料。
四、蘇州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申辦程序
(一)甲種經營許可證
1、申報單位到所在地應急管理局或市應急管理局公眾信息網欄目中領取或下載相應的申請表,按規定備齊相關申報資料;
2、向所在地應急管理局進行申請并遞交材料;
3、區縣(自治縣)應急管理局接到申請材料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書面告之申請人補正;對符合要求的,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書面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市應急管理局。
4、市應急管理局收到材料后,對建設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根據情況可進行實地核查。對符合安全經營、儲存條件的頒發經營許可證或儲存批準證書;對審查不合格的,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3、向社會公告,有關部門通報,上報上一級主管部門。
(二)乙種經營許可證
1、申報單位到所在地應急管理局或市應急管理局公眾信息網欄目中領取或下載相應的申請表,按規定備齊相關申報資料;
2、向所在地應急管理局進行申請并遞交材料;
3、區縣(自治縣)應急管理局接到申請材料后,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根據情況可進行實地核查。對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書面告之申請人補正;對符合安全經營、儲存條件的頒發經營許可證或儲存批準證書;
4、向社會公告,有關部門通報,按季度定期將頒證情況向市應急管理匯總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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