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會計分錄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一種福利性補貼,用于支持幫助殘疾人員就業創業。以下是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會計分錄:
借方:福利費用或人工成本
貸方:其他應付款或銀行存款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會計核算:
企業根據規定,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應當計入“管理費用”科目;企業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或者為安排殘疾人就業做出顯著成績,按規定收到的獎勵,計入“其他收益”科目;企業未按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規定繳納的滯納金,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
該核算分為三步:
1、正常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應當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即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的部分。比如內蒙古規定: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保障金實施分檔征收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含)—1.5%(不含)之間的,按應繳費額的50%征收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應繳費額的90%征收保障金。
2、企業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或者為安排殘疾人就業做出顯著成績,按規定收到的獎勵,計入“其他收益”科目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中對這方面有明確的規定:
保障金納入地方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殘疾人就業和保障殘疾人生活。支持方向包括:
(四)獎勵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以及為安排殘疾人就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
所以如果你所在的單位確實已經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可能會從殘聯獲取一筆獎勵,這個時候對于這筆獎勵就應該計入“其他收益”科目。
3、企業未按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規定繳納的滯納金,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
我們說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具有準稅收的性質,所以其征收其實也帶有一定的稅收征管特點,對于未按規定繳納的,要有相應的處罰。
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由保障金征收部門提交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滯納金按照保障金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
推薦閱讀:
5663人閱讀
3916人閱讀
2542人閱讀
1980人閱讀
1662人閱讀
1555人閱讀
1414人閱讀
1393人閱讀
1207人閱讀
1146人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