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和分公司有什么區別,子公司是什么,分公司又是指什么?
子公司是指由公司出資設立的獨立企業法人,可以采取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組織形式。隨著企業登記管理制度的發展,公司也可以投資設立合伙企業成為合伙人,公司成立的合伙人通常不能叫子公司,但也是一種典型的分支機構,可以根據合伙協議對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由于合伙企業中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需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國有企業等特殊的公司組織不能以普通合伙人形式投資合伙企業,只能做有限合伙人。
分公司則是公司設立的非獨立的分支機構,分支機構沒有獨立的財產,也沒有獨立承擔企業債務的能力,其經營所形成的財產權利歸于公司,產生的債務由公司承擔。
分公司在法律、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屬于總公司的附屬機構。
(1)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占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分公司的設立程序與一般意義上的公司設立程序不同,設立分公司只需辦理簡單的登記和開業手續。
(4)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公司經營決策機構。
(5)分公司名稱為總公司名稱后加分公司字樣,其名稱中雖有公司字樣,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
如何選擇公司分支機構形式,是成立子公司還是分公司?
通常來說,如果該分支只是承擔企業部分職能的機構延伸,無需獨立經營,可以設立分公司,例如企業在外地設立的負責本地銷售的分支機構,其人員由公司委派或招聘,開辦資金由公司提供,虧損也由公司承擔。
如果公司開設分支機構是要獨立運營,或者公司與其他外部機構合作營運其他與公司業務不同的業務,則成立獨立的子公司較為合適,既有利于股東間利益的明晰,也有利于企業債務風險的切割,避免子公司經營不善給母公司造成債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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